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18B/2021-141776 | ||
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法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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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法综合类 |
朗读
2021年2月20日10时许,农历正月初九,春晓某公司职工舒某某从员工宿舍顶楼纵身一跃,于当日20时许经抢救无效后去世,以极端的方式与这个世界告别。舒某某是一个98年出生的年轻小伙,刚刚从绍兴老家过完春节返工。作为父母眼中听话懂事的独子、企业老板眼中追求上进的好员工,是什么让他做出这样极端的抉择?一切皆已不得而知。
2月22日一大早,春晓司法所门口便聚集了大量的家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也陪同前来,大家的愿望都是寻求司法帮助,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司法所负责人第一时间和派出所的同志进行对接,详细了解事件原委。调解员及时上前安抚家属情绪,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由于家属情绪过于激动,针对善后事宜分歧较大,司法所及时中止了双方的正面接触,采取单独谈话的方式与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家属方坚持认为是工作压力导致孩子精神崩溃,所以企业应承担所有责任。企业方则坚持该员工一直是他们重点培养的干部苗子,公司对他的离去万分悲痛,但是跳楼原因与企业关系不大。谈判因此陷入僵局,第一轮调解不欢而散。
针对双方的分歧,司法所综合研判后,认为主要矛盾集中在理赔的方向上。家属方认为是工亡,应予以赔偿。企业方坚持系自杀,承诺予以补偿。司法所以此为切入点,在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和谈话调解之后,与双方多次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双方一致认同死者系非因公死亡这一基本事实,同意以补偿的方式处理善后事宜。
此次调解,司法所按照调解有法可依、协议有所保障的原则,坚持情理并用,对症调解,最终双方各自退让,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