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盲人按摩机构复产复工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4 17:08:18 来源:区残联 阅读次数:

各区县(市)残联:

盲人按摩是盲人就业的主渠道。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盲人按摩行业复工复产面临诸多困难,很多盲人陷入失业状态,生活艰难,亟须社会各界予以纾困扶持。为了帮助他们解决目前的压力,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省慈善联合总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盲人按摩机构复产复工资助项目的通知》(残基〔2021〕4号),现将有关项目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助资金

由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捐赠200万元抗疫资金。

二、资助对象

2021年2月前在全市依法注册登记、保持经营的盲人按摩机构。其中,机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健全人或非本省户籍盲人的,应安置本省户籍盲人按摩师就业1人以上且不低于机构职工总数的50%。

三、资助标准

根据机构床位数和营业面积分档给予盲人按摩机构复产复工资助:

(一)床位3张(含)、面积8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资助1000元。

(二)床位3张以上(不含)至8张(含)、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含)至100平方米(含)的,给予资助1500元。

(三)床位8张以上(不含)、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不含)的,给予资助2000元。

上述床位、面积两项条件应同时具备,未同时具备的按低一档标准给予资助。

四、申报流程和资金拨付

(一)申报材料

1.《盲人按摩机构复产复工资助申请表》。

2.机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机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系盲人的还应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机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非本省户籍的还应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4.机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健全人或非本省户籍盲人请填写《盲人按摩机构职工花名册》,并提供本省户籍盲人按摩师残疾人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指印。各区县(市)残联应在申报时审核机构相关证照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返还。

(二)材料上报。各区县(市)残联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进行申报,指导机构填报相关表格、提供申报材料,实地核查相关申报事项,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依法诚信经营情况逐一严格核对把关,提出审核意见,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5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5月底前,由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统一上报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三)资金发放。6月份,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将扶持资金划拨至申报机构指定账户。

五、相关要求

请各区、县(市)残联积极支持,充分发挥盲人协会作用,安排专人做好项目对接与核实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对象,确保救助活动公正有效。注重协同解决矛盾问题。项目结束后,请各地做好评估总结。

六、其他事项

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负责本项目具体执行。省慈善联合总会对项目执行进行监督。

联系人:楼美娟,联系电话:89184392


附件:1、盲人按摩机构复产复工资助申请表.docx

2、盲人按摩机构复产复工资助汇总表.docx

3、盲人按摩机构职工花名册.docx


宁波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