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目的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执法依据的规范、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清理范围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过程 1.区政府办公室在2019年清理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文件起草单位和2019年机构改革后划入职责,将清理责任逐一分解至各个单位。 2.各清理责任单位对涉及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后,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废止、宣布失效、修改或保留)报区政府办公室。 3.区政府办公室对各清理责任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并逐一进行审核。在清理过程中与清理责任单位意见不一致的,经沟通协调后达成一致意见,于9月29日至10月9日征求全区各街道、各部门意见,形成清理结果。随后于10月18日至27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4.区政府办公室结合各方意见,形成最终的清理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清理结果 根据最终清理意见,排除7件已被替代的新文件宣布废止或失效外,新清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8件,包括拟废止19件、宣布失效10件、需要修改9件,其中区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及办公室联合发文共13件(拟废止9件,宣布失效1件,需要修改3件)。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七、适用范围 在北仑区范围内适用。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应琪超 联系电话:0574-8938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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