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42U/2021-160053 | ||
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42U/2021-160053 |
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朗读
2021年,浙江省全面启动社保系统省级集中。社保年度也从原来的当年5月至次年4月变化为当年1月至当年12月,与自然年度同步,比如:2021年的社保年度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这使得社保基数启用与往年存在诸多不同。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今年的社保基数启用都有哪些变化吧!
变化一:参保单位基数如何启用
基数启用根据各单位申报的2020年度个人工资收入,采用新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2021年度缴费基数,新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并依据省规则,统一对2021年1至9月已经征缴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
变化二:新参保、续保人员基数启用
基数启用时新参保、续保人员根据参保时申报的缴费工资采用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并进行差额补收。在新单位续保的人员在原单位缴费部分不进行差额补收。
【案例解析】周某2021年1至4月在A企业参保,2021年5月起为B企业新招聘员工并参保缴费,参保时申报工资收入为3815元,周某社保缴费基数如下启用:周某2021年1至4月在A企业缴费基数不会启用,也不进行差额补收;在B企业缴费基数启用核定为3957元,并对B企业2021年5至9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个人缴费部分补收金额合计为60.35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3957-3815)*8% *5=56.80元,失业保险(3957-3815)*0.5%*5=3.55元。
变化三:中断、终止人员不启用新基数
基数启用时已离开本单位的中断挂账人员、终止缴费人员(包括已转移人员和已进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人员)不会启用新基数,不进行差额补收。
变化四:已办理退休(职)人员基数启用
基数启用时已办理退休(职)人员采用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并进行差额补收。
【案例解析】钱某2021年3月办理企业退休,1至3月缴费基数为3815元,已申报上年度缴费工资为4000元,新基数启用后对钱某的影响是:缴费基数启用后钱某按4000元核定,并对1至3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个人缴费部分补收金额合计为47.19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4000-3815)*8% *3=44.40元,失业保险(4000-3815)*0.5% *3=2.79元。
变化五:灵活就业人员基数启用,并进行差额补收
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延缴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高于上年省平工资的60%(3957元/月)不做调整;本年度缴费基数低于上年省平工资的60%,提高到上年省平工资的60%,并对2021年1-9月的缴费进行差额补收(灵活就业人员基数差额补收部分延迟一个月征收)。
【案例解析】郑某是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当前缴费基数为3815,基数启用后月缴费额、差额补收金额如下:基数启用后郑某核定缴费基数为3957,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为712.26元。2021年1-9月基数差额补收金额为(3957-3815)*18% *9=230.04元(每月25.56元)。
变化六:我市原低标准缴费人员基数启用
原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本次缴费基数启用后,改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原按月缴纳的低标准养老保险账户可补缴成基本养老保险。本次缴费基数启用后,灵活就业人员(含原低标准缴费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额为712.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