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69K/2021-157776 | ||
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69K/2021-157776 |
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朗读
今年9月初,宁波一小学生“守护”消防栓的事受到了多家媒体点赞,没想到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却有一家物业公司因擅自通过消防栓取水被立案查处。
9月24日,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戚家山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小区内有人在消防栓上接水浇花,并向执法人员出示了其拍摄的部分现场视频。视频显示,一男子正用工具拧紧消防栓的出水阀门,交接口处还接着一根水管,地上还有浇过水的痕迹。为进一步核实当天的现场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小区物业处了解情况。
面对视频证据,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承认视频里的男子确实是物业工作人员。该负责人解释,由于近几日雨水少,小区里原本用于浇灌的蓄水池存水不足,该工作人员想到用自来水费用较高,就盯上了小区消防栓里的水。
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若违反规定,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10月8日,戚家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已对当事物业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行为予以立案。
“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城市公共安全及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防火墙’,公共消防栓如果超范围使用或遭到破坏,不仅会造成自来水浪费,还会影响到紧急情况下消防栓的正常启用,危及公共安全。”戚家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一己私利擅自取用‘救命水’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据了解,1个消防栓1小时排水约90余吨,可供六七户家庭正常用水1个月,自去年8月以来,我市降雨量明显减少,在今年年初,省市分别启动抗旱应急响应,单位、个人共同参与节水行动,这样的“盗水”行为更是不应该。
为了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戚家山街道物管办要求辖区各物业公司深刻吸取此次事件教训,并及时召开辖区物业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要求各物业公司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城市消防用水设施相关要求,规范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戚家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呼吁,若发现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行为,请立即拍照或拍视频留底存证,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为保障公共安全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