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1-00286
组配分类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房地产,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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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房地产,民政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意见》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编号 BBLD01-2021-0001
文件编号 仑政办〔2021〕1号
政策解读 《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意见》图解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意见

为推进青年北仑建设,进一步加强青年住房支持,经北仑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仑政办〔2019〕39号)修订如下:

一、调整集中资格核验时年龄条件。

将政策年龄要求调整为“申请人提交资格核验时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放宽至37岁,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岁。”资格集中审核以公告的申请期限最后一日为准。

二、调整购买青年公寓房屋首付的支付方式。

购买青年公寓时,可将青年公寓补贴金额的50%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具体操作中,购房青年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约定总房款由首付、青年公寓补贴、购房按揭三部分组成,开发企业在青年公寓补贴审批单审核通过后开列首付款发票,发票总额为青年支付的首付与青年公寓补贴50%之和,以发票和补贴审批单为依据,申请购房按揭。

三、调整开发企业代领青年公寓补贴款的方式。

将原来开发企业每年集中一次代领青年公寓补贴款调整为多次。具体每批次购房码有效期结束后,开发企业可按照50%的比例,向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代领本批次购房码补贴,北仑区住建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并收到完整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金额转至申请单所列资金账户。青年公寓补贴款剩余的50%,仍按原办法每年年初集中兑付一次。

四、调整申请集中资格核验的时间。

将原来可实时在浙里办APP-青年公寓-资格核验中提交申请调整为集中申请,具体以北仑区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集中资格核验公告为准。申请人应在各批次资格核验申请期限内提交申请。

本意见自2021年2月10日起施行,原《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仑政办〔2019〕39号)、《北仑区青年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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