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69K/2021-28027 | ||
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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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朗读
深夜、隐蔽、取证难......一线执法人员往往用这些关键词描述违法偷倒垃圾行为。近几年,由于日间监管严厉,一些运输单位和个人便转战夜间,趁着天黑人少,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随意倾倒垃圾。为了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戚家山中队坚持“一查到底”的原则,借助群众力量,重拳出击,两日内连查2起违法偷倒行为。
群众举报提供线索,偷倒建筑垃圾被抓现行
“你好,城管同志,我在骆霞线这里看到一辆可疑的皮卡车,车上装着建筑垃圾,好像准备往旁边的空地倒!我在附近盯着,你们赶紧过来吧。”1月11日晚,戚家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戚家山街道骆霞线与京甬路交叉口附近有涉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为防止当事人逃离现场,值班队员立刻驱车前往现场并与举报人保持电话联系,随时沟通现场情况。
五分钟后,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并在举报人协助下将当事人抓个正着。“没想到我这垃圾还没卸完就被你们发现了......”一边正准备卸“货”的司机看到执法人员后有些错愕。面对现场铁证如山,当事人孟某承认了违法事实,也坦承自己是抱着“图省事,以为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准备将车上的建筑垃圾倒在此处。询问结束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孟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现场车辆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据悉,当事人孟某将因处置零星建筑垃圾未办理处置登记被处罚款2000元。
三年前的一张购车发票让不法分子“浮出水面”
因偷倒行为随机性强,即使是每天都有执法人员对易发点位和路段进行巡查,也还是会有漏网之鱼。为此,戚家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按照“应查尽查、一查到底”的原则,向偷倒者发起“挑战”。
1月12日,执法人员蒋伊君凭借一张三年前的旧发票,顺藤摸瓜成功锁定了垃圾偷倒者。从发现垃圾到找到当事人,仅花了不到1个小时。
当日下午13时40分,戚家山中队外围组队员对辖区内垃圾偷倒高发点位进行巡查,当车子行驶至林唐村垃圾房时,不远处的10余袋垃圾横在路中,挡住了去路。执法队员随后下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由于该处位置较偏,行人较少,也没有监控,想要找到偷倒垃圾的人困难重重。“大家一起从垃圾堆里找找线索?”就在大家一筹莫展的时候,执法队员蒋伊君提议说。说干就干,大家开始在一袋袋垃圾里翻找可能留下的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队员陶金在垃圾堆里找到了一张2017年的电动车购车发票,幸运的是,发票上客户和店主信息还清晰可见。执法队员当即通过发票上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车主,经询问得知,车主谢女士几个月前刚在戚家山街道直街某电瓶车店内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换购了一辆新电瓶车,旧车整车给了电瓶车店主,发票是三年前买第一辆车时留下的。没想到,这张三年前无意间留在车座箱里的购车发票竟成了查案的关键线索。执法队员随后根据发票上的店铺信息找到了该电瓶车店主,表明来意后,店主向执法队员表示,自己只是将客户旧车上的电瓶等部件拆除,剩下的废弃物品统一卖给了一家位于镇海区的某废品收购点,并主动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该废品收购点的大概位置以及经营者的微信。
尽管有了废品收购点的基本信息,找到当事人的过程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顺利。离开电瓶车店后,执法人员径直前往镇海,并根据掌握的地址信息确实找到了一处废品集中收购站,但该处门卫却表示园内有很多家个体经营废品收购的,但并没有执法人员要找的这家。交流中,门卫一直不敢直视执法人员且言辞闪烁,似乎有所隐瞒。为了不打草惊蛇,执法人员以例行检查为由开始自行寻找当事人。10分钟后,在园内的东北角,执法人员找到了与现场颜色一致的塑料编织袋,通过对比发现该收购点门口堆放的垃圾与林唐村内垃圾一致。
执法队员随即找到当事人,在种种证据面前,当事人杨某承认了违法事实,执法队员当即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对该些垃圾进行清理。至此,一起乱倒垃圾行为在不到1小时的时间里成功查获。截止当日23时40分,在执法队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完成了现场垃圾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