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18B/2020-143296 | ||
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法综合类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18B/2020-143296 |
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法综合类 |
朗读
为确保国庆、中秋节日期间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力度,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意识, 2020年9月26日下午,梅山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训诫活动。
首先,由受到警告处罚的矫正对象在训诫大会上作检查,宣读了悔过书,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对其他矫正对象起到了警醒作用。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评了三季度的工作,点评了全体矫正对象的各项表现,重点强调了在日常报告、电话报告、集中学习、社区服务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重申了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身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增强遵规守纪的意识;二是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增强尊法守法意识。三是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在国庆、中秋期间要时刻保持清醒,不得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四是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利用线上、线下等形式开设赌场;五是严格遵守外出规定,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不得人机分离;六是强调汇报制度,遇有重大变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汇报。
此次集中训诫活动,对全体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教育,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法纪意识,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为确保国庆、中秋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和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