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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公告

发表日期:2020-09-18 11:51:43 阅读次数: 来源:区发改局、北仑公安分局、区流管中心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和量化积分申评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0年度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落户指标

北仑区2020年度量化积分落户计划指标总量为100户,具体参照《北仑区2020年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指导性指标分配表》。(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申请积分落户的,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本区(不含大榭开发区)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二)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时正在本区(不含大榭开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五)审核公示分达到30分以上。

三、申请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在法定工作年龄内提出积分落户申请时,应携带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二)积分材料。申请人应按照《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表》(附件2),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四、申请时间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时间:10月9日—10月31日(工作日)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①窗口受理。申请人携带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前往自己《浙江省居住证》所在街道积分专窗填写并提交《北仑区2020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后,积分专窗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现场打印受理回执。

②网上受理。申请人可直接登录“浙里办”App北仑站“e乡北仑”积分落户栏目。根据栏目指引填写和提交资料。

2.审核评分。审核部门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核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形成审核分。

3.积分查询及资料更新。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资料后即可直接登录“e乡北仑”微信公众号“积分查询”栏目实时跟进积分审核进展,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前往积分专窗或登录“浙里办”App北仑站“e乡北仑”积分落户栏目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可查询积分总分。

4.积分公示。积分受理结束后,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在“e乡北仑”(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浙里办”App北仑站)上对参与本次参与积分落户人员的名单及最终审核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分街道按积分分值从上而下确定落户名单,如部分街道未完成落户指标,由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跨街道调剂。

5.户口迁移。由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将本次获得落户资格人员名单移交给北仑公安分局。申请人可在公示结束3个工作日后,携落户所需资料于2021年3月31日前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落户资格。

五、其他事宜

(一)落户地说明。落户地必须是城镇,农村集体土地住宅不能落户;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共有产权住宅仅允许一户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且取得落户资格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人才服务中心或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二)户口迁入。经审核获取落户资格的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有关投靠和随迁政策办理。

(三)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将按照现行入学政策享受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四)诚信申报。申请人应当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并核实有提供虚假或者伪造材料骗取落户资格的情况,未落户的取消其入户资格,已落户的注销其弄虚作假所落户口,退回原籍,且5年内取消再次申请量化积分资格并作为失信信息纳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关于落户时产生其他政策性问题,由北仑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北仑区2020年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指导性指标分配表.doc

附件2:北仑区2020年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表.doc

 

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北仑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