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0XB/2020-140723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0XB/2020-140723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告知单位: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柴桥派出所
被告知人:徐春雨
告知内容:
现将拟作出社区戒毒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公安机关查明2020年7月21日,吸毒嫌疑人徐春雨被我局抓获归案后,其供述在2020年4月20多号的一天晚上,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某地方,为了寻求刺激,徐春雨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后经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徐春雨的毛发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可以依法认定徐春雨在六个月内吸食过甲基苯丙胺内毒品。2020年7月21日,徐春雨因为吸毒被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另查明:2019年8月29日,徐春雨因为吸毒被湖北省随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你的行为已构成吸食毒品,且成瘾。
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你决定社区戒毒三年。
联系人:刘警官0574-86062110
公告时间:2020年09月01日至2020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