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42U/2020-137552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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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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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公告(2020002号)

中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梁新栽于2020年5月12日提出的申请工伤认定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十七条之规定,因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020-99)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020-99)。内容如下:

梁新栽于2020年5月12日对其本人在2019年12月1日受伤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们已受理,现需要你单位提供下列1或2证据材料。

1、2019年12月1日梁新栽受伤的情况报告;

2、梁新栽在2019年12月1日所受伤害不是工伤的证据材料。

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伍个工作日内 向本机关提供。如拒不提供,本机关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四明山路700号C楼218室

联系电话:0574-89384236、89384235

传真:0574-89384238

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