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42U/2020-137552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42U/2020-137552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中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梁新栽于2020年5月12日提出的申请工伤认定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十七条之规定,因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020-99)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020-99)。内容如下:
梁新栽于2020年5月12日对其本人在2019年12月1日受伤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们已受理,现需要你单位提供下列1或2证据材料。
1、2019年12月1日梁新栽受伤的情况报告;
2、梁新栽在2019年12月1日所受伤害不是工伤的证据材料。
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伍个工作日内 向本机关提供。如拒不提供,本机关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四明山路700号C楼218室
联系电话:0574-89384236、89384235
传真:0574-89384238
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