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管理使用办法制定的背景及作用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10〕53号)、《关于印发北仑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仑政办〔2014〕23号)的文件精神,参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仑政办〔2015〕105号),制定本办法。原办法于2015年制定,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存在资金使用效率低、使用范围过于狭窄和与当前的重要专项工作开展不匹配等问题,比如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小区建设等,新办法通过使用范围和使用比例的调整,能充分调动住宅小区提升的积极性,更加体现“共建共享”的原则,解决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及其他涉及安全的改造维修时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专项资金来源与构成 物业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不同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不向业主收取。专项资金是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由开发建设单位缴交的前期物业费总额提取的5%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资金及物业保修金增值收益的50%组成。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与标准 使用的范围主要有五类,重点强调了对涉及安全的消防、电梯和文明城市创建、执法等专项工作中的补助,并提高了补助的比例。尤其是“文明创建”等重大创建活动及涉及消防、执法、电梯、防疫、稳定等专项工作的,补助的比例为100%,确保重要专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使用类型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比如文明创建由属地街道(社区)提出申请,物业服务品质提升由物业企业提出。资金申请后进行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后,提供合同、验收报告、结算等资料申请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必须专款专用。 补助标准按不同类型以70%-100%进行补助,一般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总额度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安排。 五、解读机构 本政策由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任志伟 联系电话:0574-8928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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