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申领范围扩大,7月13日起开始受理
发布时间:2020-07-15 14:08:53 来源:区传媒中心 阅读次数:

为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及后疫情时期可能出现的失业风险,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7月13日起,我区正式开始受理失业补助金申领。

凡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自助办理,也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本人户口或居住证登记的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据了解,此次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每月按宁波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计发;累计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按20%计发,目前,宁波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08元。

失业补助金自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次月开始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2020年3月至通知下发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可一次性予以补发。(记者 刘盈蓉 通讯员 竺瑜 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