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0-137362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土地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0-137362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BLD00-2020-0004 |
文件编号 |
仑政〔2020〕31号 |
政策解读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解读 |
政策图解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图解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从三个区片调整为一个区片,全区11个街道为一个区片。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调整后,征收耕地(包括园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8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为40%和60%,即土地补偿费为34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51000元/亩;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耕地标准的60%;征收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耕地执行。 三、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文之日期间征收的集体土地,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本通知补偿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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