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出首张公共电梯吸烟罚单
发布时间:2020-06-08 11:10:18 来源:区传媒中心 阅读次数:

为助力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进一步加大公共场所控烟执法力度,近日,区卫生监督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执法专项工作,目前已处罚个人7起,对单位立案7起,并开出了首张公共电梯吸烟罚单。

6月3日,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试点小区开展控烟执法工作。在发放宣传资料时,有居民反映某栋楼公共电梯内经常有人吸烟。执法人员随即来到小区物业处,在物业人员的协助下查看该栋楼电梯内监控。监控显示,当天早上9点14分,有一名男子嘴里叼着烟走进电梯,并且在到达5楼时走出电梯。

顺着线索,执法人员找到了该男子。面对监控视频的铁证,该男子对自己在电梯内吸烟的事实供认不讳,愿意接受处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违者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处5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不及时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通讯员 董燕 记者 刘盈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