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北仑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9 15:36:23 来源: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北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甬房公办〔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972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19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相应缴存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一般不低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缴基数),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按宁波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区里统一布置的缴存基数核定计算口径进行调整。

二、缴存比例:2020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范围为5%-12%。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表,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到期后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核准)手续。本年度上述申请受理于2020年7月18日截止。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比例应按区里统一布置执行。

三、办理时间、申报方式与程序及递交申报材料:

(一)办理时间

2020年度各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8日(托收日暂停办理)。

单位在7月份有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的,应先办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再办理相应的变更业务。

(二)申报方式与程序及递交申报材料

各单位申报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以下三种方式:

1.已使用网银盾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单位注册用户(单位网上业务)”入口登录(http://gjjwt.nbjs.gov.cn:7001/gjj-wsyyt/yyt.html,下同),输入单位信息(初始密码为协议号后六位或托收银行账号后六位,下同)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未使用网银盾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非单位注册用户(单位查询)”入口登录,输入单位信息并录入手机号码通过验证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若信息有误,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单位经办人信息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身份证,到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延伸服务网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3.窗口申报。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中心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申报手续。若单位经办人需要更换,请新经办人携带《单位经办人信息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报基数调整手续。

(三)有关要求

1.为提高办事效率,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各缴存单位应坚持网上申报优先。

2.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工作时间集中、涉及单位多、工作量大,请各单位告知广大职工,有需要到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的,尽量避开年度基数调整时间,建议到住房公积金延伸网点办理。

四、对未按本通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处理

(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截止后,单位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缴存比例调整或修正的,网上业务系统和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概不受理。

(二)单位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和方式申报职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缴存比例调整的,除延续上年度缴存比例外,其缴存基数低于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下限的,中心将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缴存基数的下限予以调整。

五、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和延伸服务网点的业务受理时间:

(一)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新碶街道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座一楼)

业务受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建行宁波北仑富邦广场支行(新碶街道岷山路951-957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10

(三)农行柴桥支行(柴桥街道薪桥北路136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20

(四)中行开发区支行(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1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25-11:30,下午13:30-16:00

(五)工行大碶支行(大碶街道坝头路588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05-11:00,下午13:00-16:30

(六)农商行大榭支行(大榭开发区海城路132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7:55-11:00,下午13:15-16:00

(七)宁波银行梅山保税区支行(春晓街道听海路556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15-11:30,下午13:30-16:30

六、联系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联系电话:86781646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联系电话:12329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