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734271723H/2020-135280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成文日期 2020-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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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成文日期 2020-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综合类
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公资中〔2020〕4号

各有关招标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公证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工作的实际,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收取和退还的操作管理,规范收退行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交易各方,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宁波市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公共资源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

交易管理办公室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28日

宁波市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行为,切实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投标服务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收取规则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规定开设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的银行专户,受招标人委托对投标保证金进行集中保管。建立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单和银行保函网上统一购买渠道,为投标人购买投标保证金保险和获取银行保函提供便利。

(二)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投标保证金保险或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交,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选择。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非基本账户中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使用投标保证金保险或银行保函,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办理。

(三)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保证金到账的具体金额、截止时间、缴纳方式、收退渠道和有效期限以及投标保证金的处置方法等相关要求。

三、收取标准

投标保证金额度按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计取,但施工等招标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其他招标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取时间

(一)招标文件应约定投标保证金额度和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一般为投标截止日前的1至3个工作日。采用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向“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入足额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北仑版块,进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通过其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购买足额、有效期限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或通过其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获取银行保函。

(二)招标文件应约定投标保证金绑定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与拟投标项目标段绑定截止时间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北仑版块,进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按系统设定的流程完成投标保证金与拟投标项目标段的绑定操作。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和银行保函的需上传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

五、退还时间

(一)非中标候选人采用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标系统】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起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申请。中心收到招标人(代理机构)发起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原路退付至各非中标人或非中标候选人的基本账户。

(二)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采用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标系统】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起退还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申请。中心收到招标人(代理机构)发起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原路退付至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基本账户。

六、其他规则

(一)通过网银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心不再开具收款收据。

(二)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无效投标保证金。退还时由投标人提出书面申请,中心按原账户退还。

七、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异议(质疑)、投诉(举报)等需要暂扣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中心作暂扣处理。在处理决定作出后,无异议的中心在收到招标人(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原路退还给投标人。依法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中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转入招标人相关账户。

(二)投标人企业名称变更后,需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应提供投标人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基本户账户信息,以及原缴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同意退款给更名单位承诺书”并加盖变更后单位公章。

(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或投标人遇到其他特殊情况依法可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原定开标截止时间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起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中心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直接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账户。

(四)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后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的,中心将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及时提醒招标人(代理机构),提醒后仍不发起的,视为招标人已经同意退还投标保证金,中心将在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给投标人。若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并及时通知中心。

八、责任区分

招标人未按本规定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造成投标保证金长时间滞留在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中的,由招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招标人按规定发起退还申请,中心未及时办理退还手续,造成投标保证金滞留的,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附则

本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操作暂行办法》(仑招中【2012】8号)和《关于修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操作暂行办法”个别内容的函》停止执行。

    附件: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