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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流动人口融合性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表日期:2020-06-23 16:46:14 阅读次数: 来源:区流管中心

仑流管中心〔2020〕7号

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经研究,决定今年为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年”,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流动人口融合性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支持以流动人口融合性社会组织为主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层工作格局,为实施我区“双城”发展战略和“三个北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第三方社会治理力量。

一、工作目标

根据现有基础,在全区地缘相邻、人缘相亲,流动人口居住相对密集或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含村、社区),建立健全66个流动人口融合性社会组织,坚持党建引领,以德治规范、法治保障为依托,逐步形成融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乃至自我发展于一体的融合性社会组织自我治理格局,作为政府治理的有力抓手和重要力量,力争到今年底全区流动人口覆盖面达到30%以上,品牌工作特色创建率达到80%以上,实现一年打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工作目标,努力走出一条既有时代特征又有北仑特色的流动人口融合性社会组织区域治理新路子。

二、工作措施

(一) 建立组织体系

1.选好配强专职副会长

融合性社会组织专职副会长,一般要求年龄在45周岁左右(特别优秀年龄可放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心社会工作、群众基础较好、为人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书面口头表达能力。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原则上在流动人口聚集居住的村、社区或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社区配备一名专职副会长(外来务工人员优先考虑),其工作实行半脱产制,报酬或误工补给由区财政拨给所在街道按工作业绩考核后定期发放,出租房屋租赁登记点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兼任。

专职副会长具体负责融合性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必须具有履行政策宣传员、矛盾调解员和权益维护员“三大”职能所必需的能力和水平。

融合性社会组织专职副会长岗位职责、目标考核、工作保障、选聘条件可详见仑流管办〔201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融合性社会组织专职副会长队伍建设的意见》。

2.组建工作班子

融合性社会组织必须在所在区域党组织领导下,充分依靠区域化党建、网格化管理这一体系,按照新老北仑人构建“共建、共享、共融、共处”的格局,组建工作班子。班子由10人以下组成,一般由所在辖区(含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会长,在配备一名专职副会长基础上,再物色1-2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流动人口骨干担任兼职副会长,按照组织内部职能分工,再配备组织理事(负责小组划分,小组长物色),宣传理事(负责有关流动人口政策宣传和党政中心工作宣传),调解理事(负责区域内社会治安,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发现处置和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保护),文体理事(负责本组织文体活动的筹划和组织)等若干理事,上述人员组建成为工作班子,作为融合性社会组织的日常决策议事和执行机构。

3.统一组织名称

为体现融合性社会组织“遇事共商、责任共担、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建议村、社区融合性社会组织名称统一为XX社区(村)和谐共建理事会或XX社区(村)和谐促进会,e乡巡逻队、垃圾分类劝导组织、“小门”管控队等志愿组织是其下属分支的志愿组织,必须接受和谐共建理事会或和谐促进会的统一领导,融合性社会组织实行社会组织登记或备案,依法开展活动。

(二)积极发展会员

坚持地缘相邻、人缘相亲的原则,以居住相对集中或兴趣爱好相似原则,建议以50—100人左右组建小组,配备1名小组长,原则上流动人口每一家庭户必须至少有1名加入会员,力争覆盖面逐步扩大,小组长负责对会员的组织和管理,会员可成建制加入“志愿云”组织,享受积分福利,小组必须接受融合性社会组织统一领导、调度和指挥,积极发展会员是小组长主要职责,会员是组织的生命力。

(三)开展各类活动

1.融合性社会组织必须集体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或活动计划,负责月度工作和活动的组织实施。

2.丰富活动载体。

(1)积极投身平安巡逻、垃圾分类、交通劝导、文明创建等与中心工作密切结合的志愿活动。

(2)努力组织文体活动。根据会员特长和需求,可针对性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心理咨询,亲子游戏等,增强组织活力,提高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

(3)扎实提高自身素质。根据会员要求和需求,创造条件依靠社区,借助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素质拓展、学历提升、技能培训、安全意识等各类团建活动,千方百计提高会员综合素质和才能,为自我价值实现和自我发展要求提供保障。

(四)建立考核机制

1.建立年度评选先进融合性组织、优秀专职副会长、优秀小组长、优秀活动积极分子机制,区级也可结合中心工作进行阶段性表彰或评选,其荣誉纳入量化积分体系。

2.会员参加志愿活动可纳入志愿加分,流动人口违反法律规章,受到行政处罚及以上处理或不配合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可按照量化积分体系进行扣分,坚持扬善惩恶,弘扬正能量。

三、工作要求

1.融合性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必须有利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有利于个人自身健康成长和合法创收,必须有利于区域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

2.融合性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性工作,作为对街道工作考核重要依据,为此,各街道办事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系统谋划,倾力支持,组织重构。

3.融合性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是政府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接受属地街道统一领导。街道综治办或流管办应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布置工作任务,推动组织均衡发展。有条件的街道也可在基层融合性社会组织基础上建立起街道总会,发挥牵头、协调、引领作用。

4.区流管中心将加强对流动人口融合性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加强骨干业务培训,举办全区性活动,掀起融合性社会组织“比、学、赶、超”良好局面。

5.各级和社会各界应大力支持融合性社会组织开展工作,为其活动开展提供经费和资源保障,原则上融合性社会组织专职副会长在所在社区(村)应配备一间办公室,便于工作开展。

6.为了推进我区流动人口融合性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尤其是配合文明城市创建,疫情常态化管控以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上66个融合性社会组织体系必须在今年8月底组建完毕。

加强新时代流动人口融合性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打造流动人口融合性社会组织2.0版,是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大创新。各地要大胆积极探索,善于整合资源,敢于务实创新,总的要求是提质扩面,也就是提高工作质量,使工作和活动向多领域,全方位拓展,扩大覆盖率,使更多的流动人口自觉地融入到社会组织中来,从而自觉地融合于社会,促进其成长。希望经过上下共同的努力,积极打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北仑治理崭新样本。

附件:社区融合性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融合性社会组织专职副会长队伍建设的意见》仑流管办〔2018〕2号.pdf

宁波市北仑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