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16 16:14:02 来源:区府办 阅读次数: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每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新规定、上级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社会公众关切,制定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公开内容和公开标准。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机关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梳理不予公开事项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目录,于每年12月底撰写自查报告,对发现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公开,可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要主动公开,梳理目录、自查报告、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发现本单位原有公开事项清单以及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进行修改调整的,以及公开标准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查备案,并进行修改调整。

第四条 行政机关不及时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公开标准动态调整职责的,或者经上级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通过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求其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