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10 08:41:44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指导宾馆、商场、超市、菜场、银行网点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就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正常使用的宾馆、商场、超市、菜场、银行网点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防控工作,包括管控措施、清洁消毒、个人防护等内容。

公共场所的业主单位和经营单位为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场所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管控措施

(一)入口管控。商场、超市、菜场、银行网点等场所须在人员入口处设立开展体温监测,一旦发现发热人员(红外体温扫描仪≥38℃,手持体温测量仪≥37.5℃),应拒绝其进入。宾馆应在入口处设立开展体温监测和健康询问,一旦发现有14天内湖北等重点区域旅行史、居住史和疑似确证病人密切接触史(即流行病学史)的人员,应立即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并在单独区域内进行临时隔离,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街道,由属地街道按照疫情防控流程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或实施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对无流行病学史、有发热人员,宾馆应嘱其先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凭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入住,并安排在单独区域。

(二)通风换气。场所内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禁止使用中央空调,并关闭回风通道。

(三)洗手设施。确保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洗手间配备洗手液,有条件的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四)垃圾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保持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清洁,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五)设立应急区域。在公共场所人流稀少处设立应急区域,呈开放或半开放状态,能经常性通风换气。

(六)来访人员管理。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公共场所应当加强对来访人员健康监测和登记等工作。

(七)健康宣教。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健康宣教。

三、清洁与消毒

(一)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座椅、自动贩卖机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二)当出现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三)加强餐(饮)具的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四)保持衣服、被褥、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应定期洗涤、消毒处理。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五)卫生洁具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六)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

四、个人防护

(一)工作人员防护。

1.加强个人防护。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2.注意手卫生。应当加强手卫生措施,工作人员随时进行手卫生。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3.注意身体状况。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口罩。

(二)顾客个人防护

1.减少聚集。场所内关闭游乐设施,尽可能减少公共座椅等公用物品的使用或实施临时性禁用,以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在高峰时段,合理控制人流量。

2.减少接触。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触摸公共物品和部位。消费时提倡移动点单和支付,减少现金、银行卡等接触介质的使用,提倡消费者自行取拿食物或所购物品。

3.勤洗手。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以及饭前便后,应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胳膊肘弯处捂住口鼻。

宁波市北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