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0-149956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教育,院校管理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0-149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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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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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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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院校管理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我区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我区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图解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我区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完成国务院和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同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配套措施,也是当前我区高质量发展、打造“青年北仑”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完善扶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体系,创新民办学校办学体质机制,保障民办学校师生权益,深化民办教育“放管服”改革,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政策制定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我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9〕68号),制定本办法。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全面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明确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三)从健全财政扶持制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大用地用房政策扶持、加强分类收费指导四方面明确政策扶持体系完善方向; (四)从探索多元主体办学、拓宽办学筹资渠道、推动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四方面明确创新办学体制机制; (五)提出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健全公办、民办学校教师教师合理流动机制,保障公办、民办学校学生同等权利; (六)提出深化民办教育“放管服”改革,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机制,二是改进政府管理方式,三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解读机构 本政策由北仑区教育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北仑区教育局副局长 胡海辉 联系电话:0574-8938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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