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3169594375/2020-147645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索引号 | 113302063169594375/2020-147645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20年11月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 不良执业行为及违反的条款、记分依据 | 分值 |
宁波北仑大碶芦绚内科诊所 | A、2020年7月24日未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B、2020年7月24日未按规定填写门诊病历。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 记4分 |
宁波北仑创硕口腔门诊部 | A.2020年9月4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为患者进行治疗;B.2020年8月31日至9月4日期间未及时运送医疗废物。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三条第(三)项、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 | 记6分 |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凯尔医院 | 2020年10月21日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上述行为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 记2分 |
宁波北仑杏灵中医门诊部 | A.2020年4月5日-9月2日,医疗废物登记不规范;B.2020年9月1日-9月4日期间, 未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六)项、第(十)项的规定 | 记4分 |
北仑区霞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陈华浦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 A.2020年9月14日未及时运送医疗废物;B.2020年7月22日-9月14日期间未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六)项、第(十)项的规定 | 记4分 |
宁波北仑新碶尚恩口腔门诊部 | 2020年8月26日-9月21日超过规定期限使用醇类手消毒剂。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 | 记2分 |
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芙蓉社区卫生服务站 | A.2020年9月14日未按照规定填写门诊病历;B.2020年9月14日 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第(六)项的规定 | 记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