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3169594375/2020-147642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索引号 | 113302063169594375/2020-147642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0月23日至11月10日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征求意见,收到18条反馈意见,其中:6条意见采纳、12条意见经充分讨论过,不予采纳。详细内容请见下表,特此说明。
序号 | 所提意见及建议 | 反馈 | 理由 |
1 | 遵循国家及省文件精神,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落实工作,无需将组织部门纳入责任单位。 | 未采纳 | 党的建设是抓好各项工作的根本,提高党建引领,也是加强行风建设的基础。 |
2 | 删除“北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表述。 | 未采纳 | 需要成立“北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
3 | 删除“街道积极探索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模式,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分中心”,统筹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督查指导、培训考核、示范引领等工作”表述。 | 未采纳 | 各街道需要成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分中心”统筹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督查指导、培训考核、示范引领等工作”。 |
4 | 区编办修改为“区委编办”。 | 已采纳 | |
5 | 卫健局作为托育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牵头单位,是否也一并列入统筹部署建设管理机制、抓紧落实惠民机制等任务分工的责任。 | 已采纳 | |
6 | 关于配建标准,新建居住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9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是否有上位规划、文件依据,建议明确对应的建设规模、要求等以便下步操作。 | 已采纳 | |
7 | 关于配建规划。当前控规编制过程中未涉及婴幼儿用地布局,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专项规划研究,为下步土地出让、用地保障提供依据。建议在满足服务半径等情况下,可结合社区用房等多地块联合集中设置,便于后期管理使用。 | 已采纳 | |
8 | 关于统筹规划用地优先机制。划拨方式予以保障用地类型为非营利性,建议P3第3点表述为“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有关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 未采纳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文件精神,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
9 |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监管300平方以上北仑消防救援大队负责,300平方以下公安派出所负责,区应急管理局无这方面消防监管之责。 | 已采纳 | |
10 |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危化企业、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 已采纳 | |
11 | 主要任务中(二)—3、4“鼓励挖掘社会资源满足托育服务需求、引导和支持托育服务市场发展”两项内容均无直接归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建议从责任单位中删除。 | 未采纳 |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市场监管部门有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之责。 |
12 | 主要任务中(二)—3“鼓励挖掘社会资源满足托育服务需求”第二段落内容与工会职能关联不大,且市里相关文件中责任单位不包含总工会,建议不加入责任单位行列。 | 未采纳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和市指导精神,总工会为责任成员单位,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
13 | 2020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 未采纳 | 经讨论,不予采纳。 |
14 | 明确普惠制幼儿托育点政府补助金额为XX元/日/人。 | 未采纳 | 后续会出台指导意见。 |
15 | 对不符合幼托服务的机构,卫健部门将予以如何处理。 | 未采纳 | 后续会出台指导意见。 |
14 | “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15名,村级健康指导员60名。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建议统筹考虑街道现有人口比例,按需设置;如何认定健康管理标准,是否由卫健协调医院部门牵头。 | 未采纳 | 后续会出台指导意见。 |
15 | 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平台,构建婴幼儿照护30分钟服务圈。建议:增加服务信息平台是否会增加村社区工作量。 | 未采纳 | 经讨论,不予采纳。 |
16 | 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社区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二照护服务点建设…建议:婴幼儿是家庭最主要的成员之一,鼓励社区参与婴幼儿照护,风险责任太大,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条件。且婴幼儿容易受伤,于情于理交由临时托帮带照护不太合适。 | 未采纳 | 经讨论,不予采纳。 |
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