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0XB/2020-144176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0XB/2020-144176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经调查核实:
李财明, 身份证号码3302061923xxxx371X;
王行章, 身份证号码3302061930xxxx3435;
柯小翠, 身份证号码3302061945xxxx3423;
贺莹, 身份证号码3302061938xxxx3712;
王道静, 身份证号码3302061949xxxx3722;
贺瑞英, 身份证号码3302061925xxxx3727。
上述人员因死亡,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请上述死亡人员的申报义务人至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
本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满未办理死亡登记、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对我单位依职权注销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北仑公安分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