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3169594375/2020-43065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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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份北仑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


医疗机构名称

不良执业行为及违反的条款、记分依据

分值

宁波北仑新碶康奥口腔门诊部

A、2019年5月11日至2019年8月23日未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未造成医疗纠纷或其他不良后果;B、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8月23日未定期开展高压灭菌效果的生物监测,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或其他不良后果。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第(六)项的规定

记4分

北仑区柴桥街道同盟村卫生室(2)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16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柴桥街道红光村卫生室(1)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16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柴桥街道洪溪村卫生室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16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柴桥街道红光村卫生室(2)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23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柴桥街道穿山村卫生室(1)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22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柴桥街道后所村卫生室(2)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22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柴桥街道后所村卫生室(3)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22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宁波北仑永济堂中医门诊部

2018年1月8日至2019年9月6日,该门诊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未造成不良后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大碶街道俞王村卫生室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23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大碶街道吕监村卫生室

2019年11月2日至2019年11月12日,该卫生室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大碶街道河北村卫生室

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1日,该卫生室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大碶街道西山村卫生室

2018年6月29日至2019年10月23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大碶街道西岙村卫生室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23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柴桥街道养志新村卫生室(1)

2018年6月29日至2019年10月23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柴桥街道岭下村卫生室(2)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21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柴桥街道河头村卫生室(2)

2018年6月29日至2019年10月21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柴桥街道河头村卫生室(1)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21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大碶街道漕头村卫生室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21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大碶街道邬隘村卫生室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21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白峰镇路亭村卫生室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16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白峰镇西门村卫生室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16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白峰镇福民村卫生室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16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白峰镇大涂村卫生室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16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白峰镇小门村卫生室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14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白峰镇神马村卫生室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14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白峰镇司沿村司前卫生室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14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大碶街道溪东村卫生室(1)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14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大碶街道扎马村卫生室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14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大碶街道老贺村卫生室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14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北仑区柴桥街道养志新村卫生室(2)

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10月16日,该卫生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记2分

宁波北仑通策口腔医院

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9月2日该医院未执行国家有关消毒规范、标准和规定,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

记2分

宁波北仑大碶蒋伯周内科诊所

该诊所A、2019年8月29日,未按规定填写病历;B、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29日,未按规定对治疗(车)台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并登记,但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款、第(六)款的规定

记4分

宁波北仑芦江中医门诊部

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9月9日,该门诊部超过规定期限使用一瓶醇类手消毒剂(洁肤柔免洗手消毒凝胶),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款的规定

记2分

宁波北仑柴桥曹晔口腔诊所

该诊所A、2019年9月11日,诊室一内的手消毒剂(纽西护士皮肤黏膜消毒液)未标注启用日期,并有三支用一次性纸塑袋密封的牙挺未标注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B、2019年8月25日至2019年3月3日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为患者进行放射诊疗服务。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款、第(七)款的规定

记4分

宁波北仑长海医院

A、2019年9月1日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未造成医疗纠纷和其他后果;B、在非急诊急救的情况下,2019年9月1日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泌尿外科诊疗活动,收入达2500元,未造成患者的伤害;C、2019年9月1日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未造成医疗纠纷和其他后果。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记8分

宁波北仑大碶芦绚内科诊所

2019年10月16日,该诊所在非急诊急救的情况下开展外科诊疗。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记4分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凯尔医院

该医院于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7日未执行国家有关消毒规范、标准和规定。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

记2分

宁波北仑博视眼科医院

该医院A、于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20日未执行国家有关消毒规范、标准和规定,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B、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造成患者伤害。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六)项和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记10分

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好而居妇科诊所

2019年11月5日,在非急诊和急救情况下,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好而居妇科诊所为男性咽喉炎患者开展内科诊疗活动,未取得诊疗收入,未给患者造成伤害。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记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