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平安北仑”建设,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和行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执法整治,大幅压降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创新和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公通字【2017】30号)和《宁波市公安局关于赋予派出所等部分民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职权的通知》(甬公传发【2019】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分局研究,决定赋予派出所、巡特警民警部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职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实施,分局成立由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委常委、分局局长张希平任组长,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钱秉湧,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林宏来,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陆美杰任副组长,分局指挥中心、政治处、法制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以及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康群任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俞智辉任副主任,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苗维海任联络员,其他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成员。 二、工作目标 通过赋予派出所、巡特警部分民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职权,组织派出所、巡特警等社区、街面警力参与重点交通违法执法整治,深化警种联勤联动机制,织密交通管理网络,进一步形成对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各种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 ,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为大幅度压降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实现“平安北仑”建设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三、赋权范围 结合现阶段道路交通管理形势任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赋予各派出所、巡特警部分民警以下四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职权: (一)非机动车乱骑行。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行人乱穿马路。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跨越道路隔离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机动车酒驾毒驾。主要包括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吸毒后驾驶、因吸毒被注销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等。 (四)机动车违停。主要包括人不在车内的停放、人在车内的临时停放、乱停靠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一般程序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及交通刑事案件除外。 四、实施方式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4日前) 1.明确执法人员。各派出所、巡特警大队结合实际,确定赋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职权名单,编入相应辖区交警中队,巡特警大队相关民警编入交警大队秩序中队(行政关系不变),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开展执法。 各派出所、巡特警大队按本单位民警数的20%上报赋权民警名单,新矸派出所、大矸派出所、小港派出所、巡特警大队等四个单位,要求确定16名以上辅警人员名单,其他单位确定8名以上辅警人员名单。 赋权抄告违法停车的辅警人员所使用的手机,要求带有安卓系统。 请各单位在发文之日后二天内,将赋权民警信息和辅警人员名单报交警大队。 2.落实执法保障。由交警大队负责赋权民警执法所需的交警警务通(含:执法账号权限)、交警执法装备等保障工作,每个单位警务通配备不少于2个。 3.加强执法培训。由交警大队负责赋权民警上岗前执法业务培训,前期由交警大队民警带领开展执法,通过上岗培训和现场教学等方式,确保赋权民警能够尽快掌握道路交通执法的基本要求。 (二)实施阶段(8月5日起) 1.新矸派出所、大矸派出所、小港派出所、霞浦派出所、柴桥派出所、白峰派出所、春晓派出所、甬保派出所主要通过日常巡逻时对发现的交通违法突出路口、路段加强整治,同时结合日常设卡对交通违法进行查处。 2.郭巨、梅山两单位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根据赋权执法规定开展常态化道路交通执法。 3.巡特警大队结合路面巡逻,根据赋权执法规定开展道路交通执法。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赋予派出所、巡特警部分民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职权,是公安机关着眼于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深入推进“平安北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赋权执法工作顺利实施。交警大队及所属辖区中队要主动加强与属地派出所、巡特警大队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定期会商赋权执法工作安排。 (二)积极探索创新。赋权执法工作是深化警务机制改革的一次探索尝试,分局政治处、法制、治安、巡特警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及时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困难问题。各单位要强化创新意识,积极探索更加贴近本地实际、具有更高效能的赋权执法模式。要加强赋权工作的宣传引导、舆情监测,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提高执法能力。各警种要通过赋权执法、联勤联动这个平台,加强执法办案互学互鉴,共同提升执法能力水平。要牢固树立“严格、公正、规范、文明”的执法理念,切实维护公安机关良好执法形象。要增强自我防护和安全意识,落实规范执勤执法各项规定,确保执勤民警的自身安全。 (四)为确保工作收到实效,交警大队定期将各单位交通执法情况汇总后上报分局。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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