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海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我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学、初中学费收费标准(基准价)为:走读生7800元/生·学期,寄宿生88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收取学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本复函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做好相关收费公示工作。
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北仑区教育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