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73U/2019-00809
组配分类 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9-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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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9-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物价
关于核定宁波东海实验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波东海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我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学、初中学费收费标准(基准价)为:走读生7800元/生·学期,寄宿生88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收取学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本复函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做好相关收费公示工作。

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北仑区教育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