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内设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道路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北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全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市场秩序,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新国标组织生产销售,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生产环节重点检查生产企业以下行为:未经认证或认 证证书未按照要求扩展、变更等,擅自出厂、销售;未按照规定 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获证产品及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认证证书暂停或注销、撤销 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继续出厂、销售;不按新标准生产等行为。
(二)销售环节重点检查以下行为: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经CCC认证、伪造或冒用CCC认证、无厂名厂址等电动自行车或其他违法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从2019年6月下旬开始到2020年1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6月30日前)。6月底前,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在继续做好新国标等相关法律法 规宣贯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电动自行车 生产销售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通过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形式,依托电子化登记系统,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主体进行全面摸排,查清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抓好调查摸底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规范,加大电动自行车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督促市场主体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销售,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销售无厂名厂址、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附件2)、不履行消费者权保益保护义务等行为的市场主体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必要时发布消费警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月)。对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新国标生效的特殊时间节点,结合辖区实际,对照工作要求和工作重点,迅速抓好部署落实,确保做到专项执法检查任务、措施、责任三个到位。
(二)严格执法,畅通渠道。各地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依法开展溯源;要密切与当地经信、公安等部门的联动监管,着力提高发现、处置问题的能力水平;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消费投诉;要强化舆情研判,针对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提前做好应急防范,确保社会稳定。各地在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局报告。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突出重点,加大新国标的宣贯,通过送法上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相关市场主体严格依法从业、切实履行产品质量义务,主动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各会员单位采取店堂告示或在销售凭证中明确等方式,主动向消费者承诺销售的车辆符合登记上牌条件,自觉停止和抵制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要结合年度普法工作,多维度多渠道持续开展新国标宣传,提高社会知晓面,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不合格车辆,倒逼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电动自行车销售场所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请于6月30日前报送局举报投诉中心、相关执法检查情况总结和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4)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给局举报投诉中心和产品质量监管科。
联系人:举报投诉中心文水龙,电话:86783121;产品质量监管科朱威,电话:89383883。
附件:1.电动自行车销售场所排查情况统计表
2.电动自行车类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记录表
3.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强制性产品
认证)
4.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