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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仑区青年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公告

发表日期:2019-06-19 14:05:38 阅读次数: 来源:区住房保障中心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青年北仑”的意见》(仑政〔2019〕5号)和《关于印发北仑区青年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仑政办〔2019〕23号)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公平善用的原则,2019年全区拟推出青年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名额2500户,保障名单按照积分从高到低进行选取,凡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家庭请于7月1日—7月31日(工作日)携带申报材料及积分材料,前往本人工作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流动人口积分专窗申请办理。

一、申报条件

青年量化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龄为18至35周岁,持有在北仑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为本区户籍,申请前已连续12个月在北仑区缴纳社保,且当前正在缴存。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北仑区域内无房(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用房、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且租赁持有有效《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住房。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获得过北仑区政府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者未居住在北仑区政府(企业)公租房,或者在北仑区房改档案中无房改记录。 

二、申报资料

(一)基本材料

1. 按要求填妥的《北仑区青年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2.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持有在北仑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限非北仑户籍);

4.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限北仑户籍);

5. 本人持有有效的《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本人结婚证复印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包括未到法定婚龄的人员)未婚、离婚、丧偶的填写《未婚声明》;其中离婚的还须提交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

按照《北仑区青年量化积分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计分表》,提供量化积分相应证明材料。

《北仑区青年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未婚声明》《北仑区青年量化积分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计分表》等相关表格可在北仑区流动人口智能服务平台或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网站的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三、补贴标准

青年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每月租赁补贴金额,将按其申报时核定的计算保障面积乘以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确定。

(一)计算保障面积:1-2人户为36平方米,3人户为54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为60平方米。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确定:

1.新碶街道、大碶街道、小港街道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

2.霞浦街道、柴桥街道、戚家山街道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3.春晓街道、梅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每月每平方米8元。

四、各街道积分窗口地址及电话

街道

地址

联系电话

新碶街道

新碶街道明州路166号便民服务中心

86785399

小港街道

小港街道振港路55号便民服务中心

86785870

大碶街道

大碶人民北路2号(文化宫东侧)

86786164

柴桥街道

柴桥万景山路213号便民服务中心

86787019

霞浦街道

霞浦街道陈华村关毛陈60号

86787360

戚家山街道

戚家山街道环山路333号

86222092

春晓街道

春晓街道寻海路19号办事处办证大厅

86788265

梅山街道

梅山街道梅中路51号便民服务中心

86788646

白峰街道

白峰街道龙口路43号便民服务中心

86788066

郭巨街道

郭巨街道福民路77号便民服务中心

86789534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

宁波市北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