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流管办〔2019〕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非法“群租群居”整治工作的通知》(仑政办〔2017〕46号)要求,为继续推进2019年度全区非法“群租群居”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排查整治行动),实现三年排查整治行动圆满收官,现就2019年度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整治重点和范围
(一)整治重点和年度目标:围绕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治安管理和相邻扰民等方面,重点解决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标准的问题;人为分隔,大量使用易燃材料,乱拉乱接、乱堆乱放、乱用火电气,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违反居住房屋安全使用政策法规,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乱改造、乱分割、乱装修、乱挖承重墙的问题。今年继续强化单身公寓和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区居住环境提升工作,力争至今年年底,杜绝绝大多数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非法“群租群居”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整治区域:
新碶街道:隆顺家园、黄山豪庭一二期、锦绣千丈、怡桂苑
小港街道:江城世家、一品江南、江南人家
大碶街道:学府茗苑、青林嘉园、新灵峰、永新景园
柴桥街道:华峰公寓、云景四季、芦江小区
霞浦街道:东城华园、东泰家园
戚家山街道:港城嘉苑、万兴公寓、峰景里小区
白峰街道:司沿村
其他街道要以流动人口居住人数10人以上的农村私人住宅为重点继续推进非法“群租群居”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排查整治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非法“群租群居”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区流管办:加强对排查整治行动的部署发动、日常指导考核。协调做好各街道整治重点区域的出租房屋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承担区非法“群租群居”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加强对排查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督查推进。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落实全区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建筑结构使用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装修行为,尤其是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履行应尽职责。
北仑公安分局:牵头重点负责整治单身公寓;负责推动落实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制度,将涉及消防、治安等安全状况录入全区公安社区警务E超市系统;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管,依法查处治安违法行为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整治查处因非法“群租群居”引起的噪音污染行为;配合街道、社区(村)、物业做好集中整治期间上门督促整改工作,加强执法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督促街道、社区(村)、企业做好集中整治期间有关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区委宣传部: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自媒体等多种媒介形式,加大对相关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非法“群租群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推广整治工作中的创新做法,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的浓厚氛围。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街道、社区、物业做好集中整治期间上门督促整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北仑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做好查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出租房屋认定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调解因非法“群租群居”整治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非法“群租群居”排查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适用问题,配合做好全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具体落实。
区民政局:加强指导相应的社区(村)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基层管理“第一道门岗”作用,有效防止非法“群租群居”行为产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无照经营及违法违规租赁的行为进行查处,从重处罚从事非法“群租群居”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
区经信局:负责牵头对违规厂房改作宿舍的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区的整治成果巩固。
北仑消防大队: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牵头负责流动人口居住人数100人以上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重点配合做好单身公寓、厂房违规改作宿舍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配合社区(村)、物业做好集中整治期间上门督促整改工作。
北仑供电局:配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非法“群租群居”行为及时采取必要的停电措施,避免因违规用电发生安全事故。
宁波自来水公司北仑分公司:配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非法“群租群居”行为及时采取必要的停水措施,避免因违规用水发生安全事故。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非法“群租群居”行为及时采取必要的停气措施,避免因违规用气发生安全事故。
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基层相关管理部门、社区(村)专兼职网格长(员)等力量;严格落实各有关部门工作指导要求,牵头做好非法“群租群居”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重点做好商品住宅非法“群租群居”和10人以上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的农村私人住宅整治。
三、实施步骤
排查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排查发动阶段(2019年4月上旬至4月下旬)
1.广泛宣传。各街道、各部门通过发布公告、媒体宣传、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全面排查。各街道要及时组织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整治范围内非法“群租群居”突出问题的排查摸底,并与住建、公安、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做好对接,全面掌握辖区内非法“群租群居”的底数及隐患情况,按月填写《2019年度北仑区非法“群租群居”整治工作月度统计表》(附件3),汇总上报至区流管办,并建立相应基础台帐资料,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和隐患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上旬至10月下旬)
1.开展认定。对经排查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群租群居”行为,由街道组织综治办、城建办、安监所、派出所、消防工作站等部门上门核查,并作出认定或鉴定。上门核查时,出租人、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予配合支持。
2.教育引导。对已被认定存在安全隐患,但情节轻微、相关责任人积极配合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指导责任人自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不积极配合整改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联系,及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非法“群租群居”的危害,教育并督促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对出租人、承租人要求给予适当的整改或过渡时间的,一般应允许,但原则上控制在十日以内。
3.限期整改。对经教育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向相关责任人出具《北仑区住宅违规出租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2),可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张贴告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并明确告知逾期不整改面临的行政处罚或权利限制。
4.行政处罚。对经责令整改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由相关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5.联动整治。各部门对街道提交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三)总结规范阶段(2019年11月上旬到11月下旬)
各街道、各部门结合实际,及时总结非法“群租群居”排查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尤其是具有创新性的、能够依法有效解决非法“群租群居”整治过程中突出问题的办法,要建立健全非法“群租群居”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出租房屋管理特别是非法“群租群居”整治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体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保障。各街道要设立非法“群租群居”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部署发动和督查推进非法“群租群居”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力度,既要积极推动非法“群租群居”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的深化、细化和落实,又要支持和参与各街道组织的整治行动。
(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解决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要发挥部门主体作用,落实监管职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协调、部门履职、各方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格局。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报道非法“群租群居”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对非法“群租群居”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限期不整改行为要以“黑名单”形式曝光。要坚持边排查边规范、边整治边规范,注重典型引路,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和做法,切实推动对非法“群租群居”行为的长效治理。
(四)强化监督,完善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针对非法“群租群居”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专题会商、信息流转等工作机制,采取部门认定、挂牌督办、联合督导、责任追究等措施,推动非法“群租群居”突出问题解决。要强化督促检查,今年把非法“群租群居”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继续纳入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平安综治工作考核内容,对排查不细、执法不严、处罚不力、弄虚作假、事故隐患整改查处不落实,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北仑区开展非法“群租群居”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doc
3.2019年度北仑区非法“群租群居”整治工作月度统计表.doc
4.各街道、部门非法“群租群居”排查整治行动协调人员联系方式.doc
宁波市北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