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双城”发展战略,推进“青年北仑”建设,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青年北仑”的意见》(仑政〔2019〕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仑区青年驿站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共青团宁波市北仑区委员会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19年2月27日
北仑区青年驿站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打造“青年北仑”,加强青年综合服务保障,为新来北仑就业创业的青年提供短期免费住宿和配套服务,现就青年驿站服务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青年驿站为新来北仑就业创业的青年提供免费住宿和综合服务,免费住宿最多申请1次,最长提供7天,综合服务包括青年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支持、城市融入等。
第三条 免费住宿要建立审批制度,做好入住管理和安全管理,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四条 享受免费住宿青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拟到北仑就业或创业的青年(非北仑户籍,无北仑居住证);
(二)年龄18至35周岁;
(三)学历大专及以上,大学在读和毕业后三年以内均可;
(四)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无严重心理疾病;
(五)无申请北仑区青年驿站免费住宿服务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 综合服务的对象为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的青年。
第六条 入住青年驿站的青年必须遵守青年驿站的制度、公约,服从青年驿站工作人员管理,如有违反,青年驿站可单方面终止服务。
第三章 免费住宿
第七条 青年免费住宿前需提前通过网络平台申请。
第八条 申请者在网络平台上提供身份证、大学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北仑企业应聘面试通知(或填写北仑创业计划书)。
第九条 青年驿站房间住满时,暂停接受免费住宿申请。
第十条 申请者在申请入住当日24:00前未办理入住手续,该入住资格自动失效。
第四章 综合服务
第十一条 综合服务包括青年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支持、城市融入等。
青年政策宣传主要提供“青年北仑”相关政策咨询,北仑区青年人才引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等方面的咨询。
就业创业支持主要提供企业用人信息发布、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创业分享等服务。
城市融入服务主要组织区域考察、联谊交友、文化体育、志愿公益等活动,帮助青年拓展社交圈,加快融入北仑。
第十二条 定期调研青年需求,根据青年需求变化,调整综合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 青年驿站须建立综合服务清单,区分常态类服务和活动类服务,常态类服务须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活动类服务在组织前发布通知,做好青年的组织动员。
第五章 驿站管理
第十四条 青年驿站须制定场所管理、入住者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青年驿站须与入住者签订入住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区财政局保障青年驿站必要的资金。团区委负责落实青年驿站的建设和运营。
第十七条 申请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伪造,青年驿站可随时单方面终止服务。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团区委负责具体解释和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各青年驿站启用时间由团区委负责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