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70689/2019-29172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白峰街道
成文日期 2019-1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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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白峰街道
成文日期 2019-1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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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综合类
关于印发《北仑区白峰街道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峰办〔2019〕32号

街道机关各科室、各村(社):

       现将《北仑区白峰街道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仑区人民政府白峰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9日


北仑区白峰街道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农经函〔2018〕5号),宁波市已被列为第三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按照《宁波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产改〔2018〕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现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重大举措,是促进乡村治理、激发乡村内在活力的重要途径。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分类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到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宁波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产改〔201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主要对六个方面的工作开展试点:
       (一)巩固完善改革成果。以查漏补缺、总结提高为重点,开展改革“回头看”、健全配套制度,着力解决“股改工作不扎实、股权管理不完善、成员边界不清晰”的问题,确保股改工作不留后遗症。
       1.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回头看”。全面理清各社股权设置、股东清册、股权管理、股权证发放、档案管理、股权登记等工作情况。
       2.分类完善股权管理。股改不彻底的社,重点明晰股权的享受对象和股份份额。半动态、动态管理的社,重点健全成员资格认定,完善股权管理。
       3.建立健全股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将股东姓名及其股权等信息录入管理平台,股权依法继承、转让的,及时做好变更,实现股权信息化管理。
       (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强化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仑委办〔2018〕49号)文件精神,以夯实基础、健全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着力解决“家底不清、制度不全、管理不严”等问题,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严格规范。
       1.切实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
       2.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按市、县、镇、村四级联网建设要求,在配合做好市级监管平台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动态查询,强化预警监督,全面提升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3.健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依法依规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按章程按程序执行收益分配政策。
       (三)切实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1.强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巩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充分发挥成果效用,切实保障土地集体所有权人权利。明确土地发包、组织连片流转、土地征占用及补偿分配权等涉及集体土地重要事项的民主决策程序和内容,完善土地规模流转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投资规模流转农村集体土地的工商资本准入门槛。
       2.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的权利。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应用,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依法开展变更登记;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动态化、信息化,推动成果共享;探索承包土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3.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将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内容,制定统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创新土地经营权放活方式,积极推动乡村产业兴旺和产业转型。鼓励采取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适时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逐步地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落实好农业规模经营设施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作用;积极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储备库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四)深化落实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严格按照《关于深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仑委办〔2018〕60号)文件要求,以落实清单制度、突出关键环节为重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程序不严、监督不力、制约不够”等问题,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1.深化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各村应根据区级清单,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形成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并落实到各村社。
       2.强化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全面监督。构建党委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协调的统一指挥、全面覆盖、高效有力的监督机制,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村级小微权力制度落实、规范运行。
       3.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进一步规范村级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健全村级年度基本建设项目预审机制。
       (五)探索股权权能改革。以集体资产股权赋权活权为重点,试点先行,积极探索股权抵押、担保、继承和有偿退出等机制,着力解决“权能不完整,流转不顺畅,覆盖面不广”等问题,唤醒农村“沉睡的资本”,使农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红利,增加获得感。
       1.完善股权抵押、担保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试点,推动建立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2.探索股权流转制度和有偿退出机制。试点先行,探索建立股权继承、转让、赠予等流转制度,明确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促进股权流转,激活股权权能。 
       (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严格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仑委办〔2018〕54号)文件要求,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增强造血功能为重点,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扶持新模式、运行新机制,着力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础弱,渠道少,不平衡”等问题,加快实现强村富民目标。
       1.落实帮扶机制。将精准帮扶和重点扶持相结合,培育重点扶持村的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大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抱团式发展;深化村企结对共建,推动十二家企业与村进行结对。
       2.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式。推行“三资”(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四制”(股份制、租赁制、合作制、混合制)发展模式,创新经营机制、多渠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3.建立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完善和落实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鼓励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序探索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转为产业经济开发项目用地试点;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三、工作步骤
       改革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底)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吴盈盈为组长;王曙辉、刘继宏、沈立明、邱卓敏为副组长;汪庆、胡定祥、薛明、李旸、洪倩媛、乐毅为成员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服务办公室,沈立明兼办公室主任。召开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联络员制度;
       2.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宁波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时间节点、试点单位等;
       3.组织调研。对我街道改革现状进行调研,到先行试点单位考察学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底)
       1.开展动员部署。召开动员部署会,启动试点实施工作;
       2.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各级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3.全面推进试点。根据试点内容和试点街道名单,分类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督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完成年度阶段性总结。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底)
       1.开展阶段性评估。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2.开展整改提升。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完成试点工作;
       3.开展全面总结。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主任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服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分管主任兼任,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明确职责分工。试点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纪委牵头开展深化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组织部牵头做好村企结对工作;发展服务办公室牵头做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财政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财政资金投入,为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发展服务办公室牵头开展巩固完善股改成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股权权能改革、保护农户承包权和放活土地经营权等工作,及时总结改革探索和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国土资源所牵头做好强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完善和落实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探索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转为产业经济开发项目用地试点等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支持配合工作。
       (三)强化工作推进。各村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改革推进方案,排出改革时间表,层层分解落实改革任务,扎实有力推进,做到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各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抽调精干力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四)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各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队伍。街道要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建设,按照要求配备1-2个在编专职农经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代理会计,在原来基础上增强人员力量。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各村社要配备专职资产管理员。
       (五)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提炼改革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交流、推进,努力营造上下齐心协力、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