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054D/2019-28948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9-1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财政,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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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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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审计
北仑区关于印发《北仑区审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审党〔2019〕10 号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北仑区审计局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审计局党组

2019年10月30日

北仑区审计局工作人员

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工作要求,根据《北仑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仑委组〔2018〕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人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审批权限

《北仑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仑委组〔2018〕47号)所涉国家工作人员(公安出入境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全部按照仑委组〔2018〕47号文件执行。

未纳入上述仑委组〔2018〕47号文件规定的北仑区审计局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由北仑区审计局审批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因私事出国(境)是指出国(境)办理私人事务,包括旅游、探亲、访友、就医等。因公性质的出访任务不通过因私事出国(境)程序办理。

二、因私事出国(境) 证件管理

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

工作人员应在取得因私出国(境)证件7日内交局综合科集中保管。

工作人员返回国(境)后10日内应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局综合科集中保管。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须10日内向局综合科报备并上交相关证件,同年度内再次因私事出国(境)的,需重新履行审批、领取程序。

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返回后,未及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综合科应督促其及时上交,催促后仍未上交的,应及时报告局党组。如个人不慎遗失因私出国(境)证件,本人需作出情况简要说明并附提请作废的申请,由局党组审核后按规定流程上报予以作废,同时证件被宣布作废所涉及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工作人员在国(境)外期间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出入境证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国(境)外长期居留、永久居留证件。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办理出国定居或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永久居留证件、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须及时向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三、因私事出国(境)审查审批管理

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由本人填写《区审计局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按人员管理权限报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签署纪律承诺书(附件4),所有资料由综合科备案留存。

综合科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情况汇总表》(附件2)。

申请因私事出国(境),必须说明明确的出行事由、目的地、出行时间、停留时间等事项,且出行时间与审批时间间隔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变更上述事项的,应重新报告审批。

因私事出国(境)费用一律自理。因私事出国(境),须在审批前办理请假手续,单位不同意请假的不准因私出国(境)。

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返回后,应在10天内填写《区审计局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附件3),与出国(境)证件一并上交综合科。

四、因私事出国(境)纪律管理

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如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1、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事出国(境)的;

2、在因私事出国(境)期间有违反外事纪律行为的;

3、拒不上交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的;

4、以弄虚作假手段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的;

5、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

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执行,以区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安出入境管理等部门解释为准。

附件:1.区审计局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2.区审计局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情况汇总表

3.区审计局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

4.出国(境)纪律承诺书

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