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0628/2019-00633 | ||
组配分类 | 批后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0628/2019-00633 |
组配分类 | 批后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宁波市北仑区红联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文件
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9.01
目 录
01、总则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03、控制单元
04、用地规划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07、道路交通规划
08、防灾规划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1;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修订);
(5)《宁波市镇海-小港片分区规划》;
(6)《宁波市北仑滨江新城发展战略研究暨概念城市设计》;
(7)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8)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9)其它相关规范、标准与文件。
1.3规划范围
规划区范围为:西至甬江,东至江南东路,南至隧道路,北至江滨路,规划总用地面积270.30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限:2017-2020。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规划确定北仑红联片区的功能定位为:北仑背山面江的现代滨水宜居住区、滨江新城城市更新示范区,滨江核心片综合配套服务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确定本区的总体发展目标为:
引导老城逐步改造,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多样化的宜居社区;营造通水达绿的公共空间环境;塑造特色的滨江城市形象。
2.3控制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70.3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12.86公顷,占总用地的78.7%,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89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规划片区空间结构为“一带、一轴、两心、三片”。
一带:沿滨江路形成的滨江休闲服务带;
一轴:沿渡口路两侧形成以休闲购物、餐饮服务等为主要功能的休闲商业轴;
两心:分别为位于休闲商业轴上的地铁站点商业活力中心和滨江客运休闲活力中心;
三片:分别为规划区东部的生态居住片区、中部的旧城改造片区、西部的教育居住片区。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红联片区划分为3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BLXB02-01至BLXB02-03。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规划总用地面积2.7平方公里,规划人口2.6万人。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控制为205.07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 居住用地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51.6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4.25%,主要包括现状质量较好、较完整的居住区、规划新增二类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另外,居住商业混合用地8.31公顷,商业居住混合用地0.88公顷。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9.9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18.77%。
其中规划行政办公用地4.3公顷;规划教育科研用地32.57公顷,其中保留及扩建海警学校25.68公顷,中小学用地6.89公顷;规划医疗卫生用地2.91公顷,为现状保留的小港医院;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0.18公顷,为现状保留的小港敬老院。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4.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86%。
其中规划商业设施用地1.82公顷;规划商务设施用地1.71公顷;规划商业商务混合用地10.53公顷;规划娱乐康体用地0.54公顷。
4.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商务混合用地面积10.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08%。
4.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47.6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2.4%。
4.6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1.0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49%。
4.7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36.2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7.05%,主要为滨江、沿河绿地和隧道路侧防护绿地。
4.8择机发展用地
规划择机发展用地1.6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79%,主要为位于油管廊限制区的部分用地,远期将布置适量文化、休闲以及零星商业设施。(注:位于管廊带限制区和影响区范围内的现状已建成用地近期予以保留,远期改造时需严格按照管廊带管控要求进行用地布局和建设控制)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36.2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17.05%,人均绿地约14.0平方米。规划形成以滨江绿带、片区公园、滨河绿地、防护绿廊等共同组成的绿地系统。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57.44公顷,规划水系主要包括甬江、双板桥河、三条规划河道。
双板桥河:最小控制宽度15米,为城市主干河道,是重要的开放空间,尽可能开放沿线绿化空间,局部空间打开形成绿地公园。
本次规划在区内新增三条规划河道,分别为规划一河、规划二河、规划三河。其中,规划一河、规划二河河道最小控制宽度均为15米,规划三河河道最小控制宽度为10米。以上河道为城市主干河道,是重要的开放空间,尽可能开放沿线绿化空间,形成连续的公共滨河景观步道,为居民提供绿化休闲空间。
河道的控制,现状大于最小控制宽度的按照现状控制,现状不足的予以拓宽,按照最小控制宽度进行控制。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规划区公共开放空间结构为“双带、多廊、多节点、绿脉成网”。
双带:沿甬江布置30米以上的绿带,形成片区沿江景观带;沿江南东路界面形成展示城市面貌的道路景观带。
多廊:规划利用道路、水系、绿带形成多条连接甬江和戚家山的山水通廊。
多点:在规划区的重要功能地段,建设可享、可达、高质量的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景观节点。
绿脉成网:规划通过道路、绿廊、水系等将山水连接,形成山水相连,绿脉成网的景观。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网系统
规划范围路网依托甬江流向进行布局,基本呈现方格网形态,形成“四横三纵”的骨架路网结构。其中“四横”为泰山西路-隧道路、渡口路、崇邱路、江滨路;“三纵”为滨江路、振兴西路、江南路。
本区城市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快速路:泰山西路,以高架形式通过规划区,跨过甬江与镇海衔接。
主干路:江南路,向东接戚家山工业区以及招宝山大桥,向西贯穿滨江核心片区与宁波中心城区衔接;隧道路是小港与镇海间重要的过江通道。
次干路:指振兴西路、滨江路、江滨路、崇邱路、渡口路。
7.2道路交叉口
互通立交口:泰山西路与江南路交叉口。
分离式立交:泰山西路与其他横向道路交叉口。
规划区内主干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次干路交叉口原则上均进行渠化拓宽,进口道和出口道均拓宽3.5米;支路与主干路、次干路相交,根据流量进行路口渠化拓宽。
7.3轨道交通
根据《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轨道交通2号线和6号线经过本规划区。
08、防灾规划
8.1.排涝
(1)设防标准
规划区内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根据《甬江流域防洪治涝规划》,本段甬江防洪堤堤顶高程控制在4.63米以上。
规划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2)河网与设施
为满足区域排涝要求,结合用地规划,对区内主要河道进行整理、疏浚、拓宽。规划保留区内现状双板桥河,河道最小控制宽度为15米,河床底控制标高为-1.37米。为缓解区内河道稀疏状况,降低内涝风险,本次规划在区内新增三条规划河道,分别为规划一河、规划二河、规划三河。其中,规划一河、规划二河河道最小控制宽度均为15米,河床底控制标高均为-1.50米;规划三河河道最小控制宽度为10米,河床底控制标高为-1.37米。
其中,规划一河与规划二河在甬江入口处各设置碶闸1座,碶闸具体规模由下一步专业设计单位确定。
8.2消防
(1)消防站设置
规划区内不设置消防站,区内消防近期依托区外现状青峙中队,远期依托区外规划消防站,位于滨江核心区。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十分重视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屋顶应设停机坪。
8.3抗震
(1)规划本区按地震动参数0.10(Ⅵ度)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规划结构图
控制单元图
用地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