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0628/2019-00625 | ||
组配分类 | 批后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0628/2019-00625 |
组配分类 | 批后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宁波市北仑区邬隘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宁波市北仑片的发展目标,结合重大基础设施的调整和轨道建设机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01.01实施);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1;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5)《宁波市中心城北仑片区分区规划》;
(5)《宁波市北仑区区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
(6)《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05—2020);
(8)《新建宁波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修改可行性研究》;
(9)《北仑区现代服务业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
(10)相关的各专项规划;
(1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府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北仑中心城区西南部,隶属大碶街道。是北仑区与东部新城、鄞州区交通联系轴线上的重要节点。
规划区北至穿山疏港高速,东南至甬台温高速,西接大碶模具园区及汽配园区,规划面积约6.60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02、功能定位、发展思路、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依据现状、区位条件和相关规划分析,确定本规划区功能定位为:以生活及配套服务功能为主并承担铁路集装箱货运站职能的综合型城市片区。
2.2发展目标
通过城市功能的导入,现代物流技术的提升,空间结构和品质的优化,配套设施的完善,根据功能定位确定本区的总体发展目标为:北仑中心城西南片区的宜居住区和重要的产业基地。
2.3控制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525.95公顷,占总用地的79.7%,规划可容纳人口为3.2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64.5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一带、双心三区”的空间结构。
一轴,指沿轨道形成的城市发展轴;
一带,指滨岩河城市景观带;
双心,指北侧的综合服务及配套中心和南侧产业发展中心;
三区,指西侧的居住片区、中部的综合片区和东侧的产业片区。
03、控制单元
3.2单元划分
规划将宁波北仑邬隘片区划分为4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ZB13-03、04、05和06。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宁波北仑邬隘片区总用地面积656.89公顷,可容纳人口3.2万。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494.57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41.22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453.35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包含商业居住混合用地的居住部分)
规划居住用地101.1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9.24%,其中二类居住用地99.12公顷,二类居住服务设施用地2.07公顷。此外还有居住商业混合用地10.26公顷。人均居住用地33.22平方米。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00%。主要为小学1所、初中1所、灵山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成人学校一所,此外还有大碶鲤蛟幸福托老院和1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
4.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8.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3%。主要为沿灵峰山路、灵山路布局的临街商业公建带、社区商业中心及规划区西侧的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4.4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38.1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25%。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46.6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8.87%。
4.5其他城市建设用地
规划区其它城市建设用地主要还包括0.96公顷的公用设施用地,126.03公顷的绿地和174.12公顷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此外,规划区还包括52.98公顷的水域,64.02公顷的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和16.94公顷的山体。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以市级、街道级和社区级分级配置为主,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根据实际需求配置中学、邮政所等设施。
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等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126.0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23.96%。其中公园绿地24.57公顷,防护绿地101.20公顷,广场用地0.26公顷。充分利用自然水系创造精彩、有序、网络的绿色空间体系,组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景体系。
6.2水体系统
规划保持现状水网的肌理,结合道路和用地构筑片区顺畅、贯通的水网系统,结合村庄改造取消了局部的村内断头支河。规划水域面积52.98公顷,水面率为8%。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本区公共空间布局应遵循北仑分区整体的公共空间系统。
规划公共开放空间系统形成三个层级:
(1)第一层级:一级公共空间廊道
滨水绿廊:规划沿岩河规划一级开放空间廊道,通过滨河绿带和连续性滨水开放空间的设置,塑造区域性一级开放空间廊道。
(2)第二层级:二级公共空间带
沿路开放空间带:沿穿山疏港高速和钱塘江南路规划开放空间带。
(3)第三层级:区域开放空间节点
规划于主要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化等区域设置开放空间节点。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研究范围内城市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1)城市快速路
富春江路。
(2)城市主干路
灵岩山路、钱塘江南路、邬隘东路
(3)次干路规划
邬隘北路、灵峰山路、沿山河南路、大浦河南路、进站路。
(4)) 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起到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20-30公里/小时。
7.2道路交叉口
铁路与道路相交
大碶疏港高速公路与铁路相交采用分离式立交,大碶疏港高速公路上跨铁路,现状已建成。
富春江路与铁路相交采用分离式立交,建议道路上跨铁路,铁路净空要求≥8.16米。
沿山河南路与铁路相交采用分离式立交,建议道路下穿铁路,道路净空要求≥5米。
灵岩山路(通途路东延)与铁路相交采用分离式立交,建议道路上跨铁路,铁路净空要求≥8.16米。
除已建成交叉口外,其余交叉口的分离式立交采用道路上跨铁路或道路下穿铁路形式均为规划建议,具体以该道路的道路工程规划为准。
高速公路与道路相交
大碶疏港高速公路与穿山疏港高速公路相交采用互通式立交。
穿山疏港高速公路与富春江路相交采用互通式立交,并设置高速公路收费站。
穿山疏港高速公路与钱塘江路、邬隘东路相交,采用分离式立交,钱塘江路、邬隘东路道路净空要求≥5米。
穿山疏港高速公路与大浦河南路、邬隘北路、万荣路相交采用分离式立交,大浦河南路、邬隘北路、万荣路道路净空要求≥4.5。
快速路与其他道路相交
富春江路高架快速路与灵岩山路(通途路东延)高架道路相交采用半互通式立交,北进口富春江路左转和右转至灵岩山路(通途路东延)、东进口灵岩山路(通途路东延)右转至富春江路、西进口灵岩山路(通途路东延)左转至富春江路设置定向匝道。富春江路地面道路与灵岩山路(通途路东延)地面道路相交采用平面交叉口形式。
富春江路与钱塘江路相交采用半互通式立交,北进口富春江路北左转至钱塘江路、南进口富春江路右转至钱塘江路、东进口钱塘江路左转至富春江路、西进口钱塘江路左转至富春江路设置定向匝道。地面交叉口设置东进口右转专用车道。
富春江路高架快速路与灵峰山路相交采用分离式立交形式,净空要求≥4.5米,富春江路地面道路与灵峰山路相交采用平面交叉口形式。
其他主次干路相交
钱塘江路与支路相交,均采用右进右出衔接辅道的形式。其他主次干路相交均采用平交形式。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当天排出。
(2)河网与设施
规划河道河底标高控制在-1.87~-0.87米之间,河道宽度应不小于现状宽度。
8.2消防
(1)消防站设置
规划本区远景年新增一座普通消防站BL10,用地面积6800平方米。
(2)消防配套设施规划
消防通道的建设管理应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加强消防通信、消防用水及供电的可靠性,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应保证两路进水及两路10kV供电要求。
(3)其它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新建小区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要应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设计。对现有居住小区不能通行车辆的道路,要结合旧城改造,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改善道路网,使之符合消防通道要求。
8.3人防
(1)人防工程规划
规划钱塘江路为区内疏散主干道,富春江南路为救灾干道,结合河边绿化设置集结点一处。
本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开发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2)人防警报设施规划
按服务半径不大于450米设置警报点,规划本区设置警报点8处。警报点服务半径未及区域结合周边地块。
8.4抗震
(1)本区范围外侧有庆元至舟山和庆元至杭州湾实测地震断裂带通过,按地震动参数0.10g(Ⅶ度)设防。
(2)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规定的地震动参数值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3)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8.5地质灾害防治
本规划区域为地面沉降一般防护区。
在基坑开挖、排水等施工过程中,注意采用科学的方法,采用合适的材料衬砌,避免工程性施工造成地面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