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0628/2019-00622 | ||
组配分类 | 批后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0628/2019-00622 |
组配分类 | 批后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科技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6)《宁波市北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
(7)《宁波市北仑区分区规划》(2016年08月);
(8)《北仑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2016年05月);
(9)《北仑区“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规划》;
(10)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11)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12)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东临钱塘江中路、南至穿山疏港高速、西至富春江中路、北至庐山花园,总面积为3.88平方公里。
1.4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5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02、功能定位、发展思路、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发展目标
通过园区产业优化提升,环境美化提质,引导园区向科技型、创新型、智能型方向发展,建设成为以高档模具和汽配产业为特色产业的都市高端制造园区。
中国高档模具和汽配产业创新基地
宁波“中国制造2025”转型示范区
北仑模具的转型引擎和展示窗口
2.2功能定位
本区的功能定位为:以高档模具、精密压铸件、汽车零配件为主导产业,融合配套办公、研发、管理、居住及生活服务的都市高端制造园区。
2.3控制规模
规划用地总面积为388.44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79.5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中城市建设用地373.43万平方米,区域交通设施用地6.07万平方米。
规划总人口3.15万人,其中就业人口1.74万人,就业带眷人口1.31万人,现有居住人口0.1万人。
2.4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三轴、四带、多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位于天台山路与富春江路交叉口的产业邻里中心。
“三轴”:即沿坝头西路、甬江南路形成的两条产业发展轴,沿天台山路形成的综合服务轴。
“四带”:即沿疏港高速形成的防护绿地景观带,沿岩河、富春江河、科技园区河水系形成的三条滨水绿化景观带。
“多组团”:即两个综合产业组团和两个个模具汽配产业组团。
03、控制单元
3.2单元划分
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4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BL(ZB)06-01、BL(ZB)06-02、BL(ZB)06-03、BL(ZB)06-04。
3.3控制内容
规划总建设容量577.32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223.49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353.83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R)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2.64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0.71%。为现状保留甬江家园。
4.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4.05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08%。
商业设施用地面积为0.76万平方米,为现状保留元宝山路与甬江南路交叉口的玖佰公寓。
商业兼容居住用地面积为3.29万平方米,为富春江中路与天台山路交叉口的产业邻里中心。
4.3工业用地(M)
规划二类工业用地286.35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76.68%。
根据规划道路和河流格局以及产业主导功能分区,规划形成四个产业区块,其中两个综合产业区和两个模具汽配产业区。.
4.4公用设施用地(U)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0.87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23%,为现状保留的110kV徐洋变、大碶垃圾中转站、汇鑫路西南侧的污水处理设施。
4.5绿地与广场用地(G)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29.95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8.03%。为滨水绿地、道路两侧及沿河道防护绿地。
4.6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
规划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6.07万平方米。为疏港高速公路和灵都收费站。
4.7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及水域。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要求
依据产业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原则,参照苏州工业园“邻里中心”做法,集中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营,提高服务水平。在规划范围北部设置产业邻里中心,成为集管理、生活服务、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形成“两横两纵”的绿地系统结构。
“两横”:为沿科技园区河、疏港高速两侧形成的东西向绿带;“两纵”:为沿富春江河、岩河两侧形成的南北向绿带。
6.2水体系统
规划对现状河道的整理与利用,确保河道相互贯通。确定河道宽度要求如下:
富春江河:河道宽度12米,两侧绿化各控制不小于10米;
科技园区河:河道宽度11-18米,两侧绿化各控制不小于15米(除现状已建成的绿地外);
岩河:河道宽度控制50米,两侧绿化各控制不小于20米。
规划水域总面积8.94万平方米,占总用地的2.30%。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规划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两个层次。
开放空间廊道:指沿科技园区河、富春江河、岩河等主干河道,以及沿坝头西路、甬江南路、龙潭山路、龙角山路、庙前山路等道路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组织步行系统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
重点开放空间:指产业邻里中心内部形成的公共开敞空间以及滨水绿地节点。
7、道路交通规划
7.1对外交通
规划通过横向的穿山疏港高速公路(34.5米)、富春江中路(52米)、坝头西路(42-52米)、钱塘江中路(78米)实现与区域的对外交通联系。
7.2城市道路等级
城市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1)城市快速路
规划范围快速路一览表
路名 | 功能定位 | 红线宽度(m) | 设计车速(km/h) |
富春江中路 | 南北向重要干道 | 52 | 80 |
注:两侧出入口采取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
(2)城市主干路
规划范围主干路一览表
路名 | 功能定位 | 红线宽度(m) | 设计车速(km/h) |
东西向重要干道 | 甬江南路以西:52米甬江南路以东:42米 | 60 | |
钱塘江中路 | 南北向重要干道 | 78 | 60 |
(3)城市次干路
规划范围次干路一览表
路名 | 功能定位 | 红线宽度(m) | 设计车速(km/h) |
甬江南路 | 南北向交通道路 | 36 | 40 |
天台山路 | 东西向交通道路 | 36 | 40 |
龙潭山路 | 东西向交通道路 | 甬江南路以西:36米甬江南路以东:21米 | 40 |
(4)城市支路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红线宽度在14米—22米。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3道路交叉口
道路交叉口:穿山疏港高速与富春江中路相交采用互通式立交,并设置高速公路收费站;穿山疏港高速与甬江南路相交,采用分离式立交;钱塘江中路上跨轻轨与穿山疏港高速、坝头西路相交,采用分离式立交;坝头西路与富春江中路、沿山河北路相交,采用分离式立交。其余道路为平交。
信号控制平面交叉口:规划范围内主、次干道平面交叉口均采取信号控制方式,部分主次干道与支路交叉口亦采取信号控制方式。
停车让行控制平面交叉口:上述交叉口以外交叉口均采取停车让行控制方式。
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2)排涝规划
规划保留科技园区河、富春江河和岩河原有水面;结合岩泰庐江流域整体排涝工程布局,规划河底标高为-1.37米,并采取强排措施,使排涝标准达到规划要求,
8.2消防
(1)消防站点布置
根据《宁波市中心城消防专项规划》本区近期属于规划BL02消防队辖区。远景坝头西路以北区域属于规划BL02消防队辖区,坝头西路以南区域属于规划BL10消防队辖区。同时,大型公共设施应配备一定的消防队伍,并在高层建筑设消防观察哨。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次干道和支路,应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3)消防配套设施规划
加强消防通信、消防用水及供电的可靠性,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应保证两路进水及两路10kV供电要求。
(4)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屋顶应设停机坪。
(5)其它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油库,液体堆场,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3抗震
(1)规划本区按地震动参数0.05(VI度)设防。
(2)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3)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4)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体育场、广场、公园等),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防震能力,结合城市建设,提高本区综合抗震能力。
(5)区域的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区内绿地以及城市广场建设,并保证区域中心避难通道畅通。
8.4人防
(1)建设要点
对城市中供水、供电、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等设施和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机构所在地,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新建民用建筑和人流集散较多的建筑物等地,应按有关规定修建具有一定防护能力、平战两用的地下工程。
(2)人口疏散路线规划
本区疏港高速公路、富春江中路、钱塘江中路为区域人口疏散干道,天台山路、坝头西路、龙潭山路为区内人口疏散通道。
结合绿地和产业服务中心绿地广场设置2处集散点,并且符合相关人防技术标准。
本区域内的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开发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3)人防警报设施规划
规划警报设施按450米的半径进行布局,并结合周边地块警报设施。
规划范围内设置警报设施4处,应符合相关人防技术标准。警报设施服务半径未及区域依靠周边地块警报设施,基地音响覆盖率达到100%。
8.5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二级,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执行。
河流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执行。
声环境质量达到二类功能区标准,声环境质量按功能要求达标,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率100%。
11、防灾规划
11.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2)排涝规划
规划保留科技园区河、富春江河和岩河原有水面;结合岩泰庐江流域整体排涝工程布局,规划河底标高为-1.37米,并采取强排措施,使排涝标准达到规划要求,
11.2消防
(1)消防站点布置
根据《宁波市中心城消防专项规划》本区近期属于规划BL02消防队辖区。远景坝头西路以北区域属于规划BL02消防队辖区,坝头西路以南区域属于规划BL10消防队辖区。同时,大型公共设施应配备一定的消防队伍,并在高层建筑设消防观察哨。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次干道和支路,应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3)消防配套设施规划
加强消防通信、消防用水及供电的可靠性,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应保证两路进水及两路10kV供电要求。
(4)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屋顶应设停机坪。
(5)其它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油库,液体堆场,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11.3抗震
(1)规划本区按地震动参数0.05(VI度)设防。
(2)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3)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4)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体育场、广场、公园等),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防震能力,结合城市建设,提高本区综合抗震能力。
(5)区域的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区内绿地以及城市广场建设,并保证区域中心避难通道畅通。
11.4人防
(1)建设要点
对城市中供水、供电、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等设施和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机构所在地,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新建民用建筑和人流集散较多的建筑物等地,应按有关规定修建具有一定防护能力、平战两用的地下工程。
(2)人口疏散路线规划
本区疏港高速公路、富春江中路、钱塘江中路为区域人口疏散干道,天台山路、坝头西路、龙潭山路为区内人口疏散通道。
结合绿地和产业服务中心绿地广场设置2处集散点,并且符合相关人防技术标准。
本区域内的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开发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3)人防警报设施规划
规划警报设施按450米的半径进行布局,并结合周边地块警报设施。
规划范围内设置警报设施4处,应符合相关人防技术标准。警报设施服务半径未及区域依靠周边地块警报设施,基地音响覆盖率达到100%。
11.5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二级,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执行。
河流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执行。
声环境质量达到二类功能区标准,声环境质量按功能要求达标,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