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宁波市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二)信息分类 (四)公开形式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宁波市北仑财政局(宁波市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公室。 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A0605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1.北仑行政服务中心东(708路、710路、711路、721路、768路、778路、781路) 2. 北仑行政服务中心西(708路、712路) 3. 北仑行政服务中心北(716路、734路、789路) 4. 中心广场(720路、728路、871路) 地铁:地铁1号线长江路站 邮编:315800 联系电话:0574-89383724 传真号码:89383729 电子邮箱地址:czjbgs@bl.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区财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北仑区财政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北仑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http://www.bl.gov.cn/col/col138431/index.html)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北仑区财政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政府办公室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0574-89383729。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区财政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区财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写。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北仑区财政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仑区财政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 区财政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监督方式 三、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北仑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科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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