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18-00781 |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物价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18-00781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物价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世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凤凰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及有关资料收悉。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甬价费〔2014〕48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调整你单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现函复如下:
一、凤凰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等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8年9月9日起执行。《关于核定凤凰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仑价〔2009〕14号)自本文件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