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73U/2018-00771
组配分类 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8-0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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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8-0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物价
北仑区物价局关于舜海府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波龙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舜海府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公司开发建设的舜海府住宅项目(位于春晓连岛路西侧,观海路北侧)将按宁波市前期物业服务标准要求进行服务的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舜海府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综合服务标准将超过《关于测定公布宁波市普通多层住宅前期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甬价管〔2008〕169号)规定的一级服务标准执行,其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基准价核定为:高层住宅(11层至34层)每月每平方米2.60元。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0.20元,具体收费标准在规定范围内通过项目招投标确定。

  低层住宅(3层及以下)和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在房屋销售前向购房者明示有关价格。

  北仑区物价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