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居住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加大对非法“群租群居”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自今年起开展非法“群租群居”三年整治行动。今年先行启动14个小区非法“群租群居”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以下简称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本次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区级组织、街道负责、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工作职责,推进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着力解决非法“群租群居”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平安北仑建设水平,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掌握我区重点区域非法“群租群居”的底数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非法“群租群居”租赁房屋,整改一批消防、建筑、治安等安全隐患,解决一批相邻扰民等矛盾纠纷问题,预防因“群租群居”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区实现省级平安区“十二连创”、夺取“平安金鼎”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整治重点和范围
(一)整治重点:围绕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治安管理和相邻扰民等方面,重点解决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标准的问题;人为分隔,大量使用易燃材料,乱拉乱接、乱堆乱放、乱用火电气,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违反居住房屋安全使用政策法规,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乱改造、乱分割、乱装修、乱挖承重墙的问题。
(二)整治区域:
新碶街道:金城花园、世茂湾二期、晶桂苑
小港街道:一品江南、山清轩
大碶街道:派舍提香、荣安花园
柴桥街道:白云小区
霞浦街道:长江花园
戚家山街道:蔚斗新村
春晓街道:龙湖滟澜海岸
梅山街道:绿岛新城
白峰街道:怡峰家园
郭巨街道:东香茗园
四、职责分工
排查整治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非法“群租群居”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区综治办:承担区非法“群租群居”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加强对排查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督查推进。
区流管办:加强对排查整治行动的部署发动、指导考核。协调做好各街道整治重点小区的出租房屋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区落实城镇商品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筑结构使用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装修行为,尤其是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管;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公安分局:负责推动落实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制度,将涉及消防、治安等安全状况录入全区公安社区警务E超市系统;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管,依法查处治安违法行为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整治查处因群租引起的噪音污染行为;配合街道、社区(村)、物业做好集中整治期间上门督促整改工作,加强执法保障。
区安监局:配合街道、社区(村)、物业做好集中整治期间上门督促整改工作。
区委宣传部: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论坛等多种媒介形式,加大对相关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群租群居、违规出租的危害,了解整治非法“群租群居”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的浓厚氛围。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全区尤其是重点整治范围小区内车棚车库违法出租住人现象,配合街道、社区、物业做好集中整治期间上门督促整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规划分局:配合做好查处擅自改变建设用途,违法建设的出租房认定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指导非法“群租群居”排查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适用问题,配合做好全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具体落实。
区民政局:加强对街道做好排查整治行动指导,督促社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物防、技防设施,发挥小区管理“第一道门岗”作用,有效防止群租行为产生。
区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援助,调解因群租房屋整治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规租赁的行为进行查处,从重处罚从事违规群租房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
北仑消防大队: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涉及消防等安全状况录入公安社区警务E超市系统;配合社区(村)、物业做好集中整治期间上门督促整改工作,加强执法保障。
北仑供电局:配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非法“群租群居”及时采取必要的停电措施,避免因违规用电发生安全事故。
宁波自来水公司北仑分公司:配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非法“群租群居”及时采取必要的停水措施,避免因违规用水发生安全事故。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非法“群租群居”及时采取必要的停气措施,避免因违规用气发生安全事故。
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基层相关管理部门、村(社区)专兼职网格长(员)等力量,牵头做好非法“群租群居”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排查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排查发动阶段(2017年5月下旬至6月初)
1.广泛宣传。各街道、各部门通过发布公告、媒体宣传、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全面排查。各街道要及时组织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整治范围内小区非法“群租群居”突出问题的排查摸底,并与住建、公安、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做好对接,全面掌握辖区内非法“群租群居”的底数及隐患情况,将数据结果按照区群租房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登记表规定事项录入电子表格(详见附件),汇总上报至区综治办。并建立相应基础台帐资料,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和隐患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中旬2017年9月下旬)
1.开展认定。对经排查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群租房,由街道组织城建办、安监所、派出所、消防工作站等部门上门核查,并作出认定或鉴定。上门核查时,出租人、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予配合支持。
2.教育引导。对已被认定存在安全隐患,但情节轻微、相关责任人积极配合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指导责任人自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不积极配合整改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联系,及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非法“群租群居”的危害,教育并督促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对出租人、承租人要求给予适当的整改或过渡时间的,一般应允许,但原则上控制在十日以内。
3.限期整改。对经教育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向相关责任人出具《住宅违规出租限期整改通知书》,可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张贴告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并明确告知逾期不整改面临的行政处罚或权利限制。
4.行政处罚。对经责令整改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由相关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5.联动整治。各部门对街道提交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三)总结规范阶段(2017年9月中下旬)
各街道、各部门结合实际,及时总结非法“群租群居”排查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尤其是具有创新性的、能够依法有效解决非法“群租群居”整治过程中突出问题的办法,在全区予以推广,进一步提升出租房屋管理特别是非法“群租群居”整治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体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保障。各街道要设立非法“群租群居”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部署发动和督查推进群租房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力度,既要积极推动本系统群租房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的深化、细化和落实,又要支持和参与各街道组织的整治行动。
(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解决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要发挥部门主体作用,落实监管职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协调、部门履职、各方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格局。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报道非法“群租群居”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对非法“群租群居”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提升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限期不整改行为要以“黑名单”形式曝光。要坚持边排查边规范、边整治边规范,注重典型引路,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和做法,切实推动对非法“群租群居”行为的长效治理。
(四)强化监督,完善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针对非法“群租群居”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专题会商、信息流转等工作机制,采取部门认定、挂牌督办、联合督导、责任追究等措施,推动群租房突出问题解决。要强化督促检查,今年把非法“群租群居”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平安综治工作考核内容,对排查不细、执法不严、处罚不力、事故隐患整改查处不落实,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北仑区开展非法“群租群居”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doc
3.北仑区住宅小区非法“群租群居”排查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doc
4.各街道各部门非法“群租群居”排查整治行动协调人员联系方式.doc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