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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废止)

发表日期:2017-04-17 14:34:57 阅读次数: 来源:区流管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84号),经区政府研究,在我区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重要意义

  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强化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覆盖至全部常住人口,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民权益。各街道、各部门要从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街道、本部门实际,不断强化机制创新,切实做好新《条例》贯彻实施和新型居住证制度推行工作。

  二、明确居住证申领条件

  流动人口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并在居住地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自愿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一)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满足下列其中一项条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有记录备案的:

  1.在本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1年及以上;

  2.持有本区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法人登记证书、各类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1年及以上;

  3.在本区签订农业(林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办理全民所有水域(滩涂)渔业养殖承包合同,且实际承包或持证满1年及以上。

  (二)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申请人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所居住的房屋符合《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仑政〔2016〕48号),且满足下列其中一项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有记录备案的:

  1.拥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

  2.居住在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用人单位自建集体宿舍;

  3.居住他人出租房屋或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向社会租赁的居住房屋。

  (三)连续就读。是指申请人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内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1年及以上。

  对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贡献者和居住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可不受以上申领基本条件限制。具体办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并报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备案。

  三、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

  (一)居住地应当按规定为《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它法律服务;

  6.国家和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二)居住地或区级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为持证人提供下列便利:

  1.办理出入境证件;

  2.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和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三)公共服务的积分制供给

  根据北仑区行政区域内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制定和实行与量化积分评价相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供给政策。持证人可自愿向居住地申请量化积分公共服务。

  量化积分的主要指标应当包括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事项。量化积分指标以及持证人凭积分可以相应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具体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布。《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加强统筹协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综合平台,为相关机构实施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和申请人查询审核结果,积分分值提供便利。

  四、抓好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组织保障

  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新《条例》,按照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量化供给的要求,确保新型居住证制度积极稳妥推进。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居住证申领、签注程序,创新工作机制、手段,改进便民服务举措。发改、教育、公安、民政、住建、人社、卫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同推进新型居住证制度各项措施的落实,抓紧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公共服务量化积分管理供给工作,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注重工作创新。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以个人依法主动登记和用人单位、居住地网格化申报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机制。建立和完善以主管部门甄别为准和按权限共享使用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机制。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优化再造工作流程,打通数据壁垒,逐步取消纸质证明材料使用,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切实加强保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登记流动人口800∶1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切实保障协管员工作待遇。有效整合各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力量,实现多员合一、一员多能。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逐步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对贯彻实施新《条例》、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所需费用和设施设备,要及时解决并纳入财政预算。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切实抓好贯彻实施新《条例》、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宣传引导工作,大力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准确解读新《条例》的主要精神和相关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总结宣传成功经验和做法,凝聚各方共识,为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实施意见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原《北仑区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仑政〔2014〕44号)废止。

  附件:仑政1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