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餐厨垃圾的收运管理,现将《北仑区餐厨垃圾管理考核及补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原《北仑区各街道(镇)餐厨垃圾管理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北仑区餐厨垃圾管理考核及补助办法
(试行)
为理顺餐厨垃圾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我区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维护公众利益,确保餐厨垃圾处理向规范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北仑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北仑区各街道;考核范围是各街道建成区内所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包括餐饮店和有食堂的企业。
二、考核项目和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街道餐厨垃圾管理组织、监管和日常收运服务工作,具体包括机制保障、餐厨垃圾收运合同、餐厨垃圾收运作业、社会评价、信息宣传及附加分等六项内容(详见附件)。相关说明如下:
(一)机制保障
机制保障考核内容中,管理制度和台帐档案为年终考核内容,整改反馈为月度考核内容。
各街道需及时上报餐厨垃圾工作具体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如不上报,视为无负责人。
(二)餐厨垃圾收运合同
各街道要积极与本街道建成区内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餐厨垃圾收运合同必须与生活垃圾收运合同分开签订。
合同签订率的要求为:根据各街道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总数的多少,合同签订率数值进行适当浮动,具体数值要求详见附件。
合同签订率的考核方法为:考核人员每月随机选取1-2条道路,进行走访调查;合同签订率=已签订的单位数/总单位数。
(三)餐厨垃圾收运作业
餐厨垃圾必须由各街道环卫站或街道委托的相关企业进行收运,杜绝非法收运餐厨垃圾和非法处置餐厨垃圾;收运车辆要保持清洁,收运要及时,收运过程中不出现滴漏撒现象,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要求各街道将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即运往宁波市指定的餐厨垃圾处置企业或利用其他资源化利用设备进行处理。
(四)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包括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群众、媒体对此项工作的评价,具体考核内容为调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满意度,是否接到群众投诉,有无媒体负面报道等。
(五)信息宣传
各街道必须积极开展有关餐厨垃圾的社会宣传活动,并报送宣传信息,以提高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知晓率。
(六)附加分
鼓励各街道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创新收运或处置模式;受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相关媒体表扬或正面报道的,予以适当加分(需提供相关文字证明材料,并加盖该单位或部门公章或网址证明)。具体加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分数和结果公布
考核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考核结果抄报分管副区长、各街道分管领导、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年终考核成绩由月度考核(考核分90分)和年终考核(考核分10分、附加分10分)两部分组成,即年终成绩=每月考核平均分+年终考核分。
餐厨垃圾管理年终考核成绩列入区对各街道的目标管理考核成绩。
四、补助、奖励办法
1.对各街道(新碶街道除外)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实行经费补助,补助金额为50元/吨。补助数量的依据为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核定的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公布的餐厨垃圾处置数量。
2.对各街道的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工作实施年度评先评优,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和工作有创新的街道给予适当补助。
五、其他
本考核办法由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