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17-133120 | ||
组配分类 | 十三五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7-1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17-133120 |
组配分类 | 十三五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7-1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促进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我区全面提高人口素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011年,区政府颁布了《宁波市北仑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从健康、教育、福利、法律、环境5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65个可量化主要目标,并确立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等6个重点实事项目。五年来,各级政府承担起推动儿童发展的主体责任,务实高效组织规划实施,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儿童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儿童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主要体现在: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对6岁以下常住儿童开展免费保健工作,“十二五”期间,七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7%以上,保持在全市较高水平,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始终保持在100%。儿童教育更加优质均衡,2015年,学前3年幼儿净入园率为100%,等级幼儿园覆盖率逐年上升,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儿童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逐步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儿童法律保护工作得到加强,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不断完善,儿童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家庭教育等工作不断推进,儿童优先原则正逐步为社会接受和遵循。
在取得进步的同时,我区的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工作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视力不良、龋齿、肥胖等问题影响儿童体质的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问题需引起重视,互联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正在加大。大气、土地等环境污染影响着儿童的健康,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成长的消极因素,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和家庭教养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更高水平建设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先行区,更高水平跻身全国县(市)区综合实力第一方阵,更高水平打造港产城人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国际化品质城区,更高水平建设生产生活生态、宜业宜居宜游的幸福美丽新北仑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创造更好的条件,将为提高全区人民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北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优先考虑原则。在制定制度、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共同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儿童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走在全市前列。
第二部分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4.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减少儿童受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0%以上。
6.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7.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8.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10.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3.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4.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85%以上。
1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二)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和完善儿童健康和保护的政策,将儿童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
2.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总经费中的占比,加强妇幼保健人才的培养,按0.29人/千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加快建立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妇幼卫生服务模式。
3.健全儿童医疗网络。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儿科。注重儿科专业和助产士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逐步缓解日益紧张的儿科医生短缺状况。
4.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均达到85%以上,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完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和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进一步推进妇幼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口腔保健和窝沟封闭等免费儿童保健项目。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管理率。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7%以上。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开展效果评估。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定期发布监测结果。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针对道路交通伤害、溺水等严重威胁儿童生命健康的伤害类型的专项干预工作,设立预防伤害专项教育课程。针对家长开展预防儿童伤害知识与技能教育,倡导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开展灾害避险、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心肺复苏急救技能等培训和安全演练,针对校园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等开展防范处置演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提供及时有效的生活、医疗、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
8.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加大《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实施力度,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努力提高母乳喂养率。通过孕妇学校、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和热线电话等途径向孕产妇传播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及时解决产妇在母乳喂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为哺乳期妇女提供私密、卫生、舒适的哺乳场所。组织开展母乳喂养进万家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家庭对母乳喂养的支持和参与,引导家长创造良好的家庭养育环境。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水平。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提高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疾病的能力水平。
10.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的校内体育活动时间。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提高共享社会公共体育设施水平。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学生体质监测通报和成果运用制度。
11.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品。
12.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体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支持中小学校配备心理检测系统,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健全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机制,完善转介制度。推进心理辅导活动课程建设和实施,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养。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折能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
13.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将性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学校专题教育。健全性与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和治疗需求。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
2.学前三年到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
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
4.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
5.义务教育标准化中小学校全覆盖。
6.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到80%以上。
7.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提高办学质量,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到30%以上。
8.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段延伸,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5%以上。
9.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九年制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9%以上,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0.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11.基本满足儿童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实现学生培养模式的多样化。
12.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13.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全区建设一批规范化心理健康辅导室。
14.在新闻媒体上开设家庭教育专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二)主要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优质教育的投入。
2.坚持依法办教育。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实施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力争到2020年,建成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区。
3.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清除阻碍公平的教育制度和规则。完善公共服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既满足社会对基本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需求,又满足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4. 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社区家庭支持模式,大力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建立以妇幼保健院、幼儿园和社区相结合的早教服务网络,实施各类儿童早期发展干预项目,为0—3岁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5. 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将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抓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乡村幼儿园建设,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采取购买服务、选派公办教师支教的方式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6.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优化教育布局结构,引导各地配套、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分学区,认真办好每所学校。加强薄弱学校改造,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对教育相对薄弱地区的对口帮扶,加快缩小地区差异。
7.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努力构建学校特色鲜明、课程优质多样、资源开放共享、体制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增加必修课的分层性和选修课的丰富性,积极实施选课走班教学,变革育人模式,努力形成办学特色。
8.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加强学校与企业、行业的密切合作。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等双元制形式,实现学校和企业、招生和就业的有机结合。深入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多样化的选择性课程体系。现实区域内中高职专业设置各有特色、错位发展,中高职教学资源师资达到共享。
9.为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关爱。积极探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度改革,解决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大力开展家庭困难学生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贫困学生等弱势群体的教育资助,落实对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良好教育。
10.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扩大特殊教育的普及面,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同步接受教育的权利。实行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继续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建设。举办面向自闭症儿童的学校和教学班。提升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质量,加大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力度,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教育服务需要。促进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融合,提升残障学生融入社会能力。
11.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好每周一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加强社会实践教育,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人文素养教育,将优秀传统文化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增强学生的民族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开足开齐体艺课,科学安排必修和选修课程,抓实学生体艺特长“2+1”项目,提升学生体艺素养。
12.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对教师考核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3.深化教育改革。推进课程、教材和课堂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加选修课程,扩大学生选择性学习空间。用好国编教材,开发好地方教材,使教材更加生动活泼。创新课堂教学,变灌输为互动,提高教学效果。深化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完善学生的多元评价、过程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机制。
三、儿童与福利
(一)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8.建有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和督导员制度。
9.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10.90%以上的社区(村)建有儿童之家。
11.切实保障儿童休息、体育锻炼和娱乐的权利,每个社区(村)都建有儿童户外锻炼和娱乐活动场所及设施。
12.建立困难家庭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保障大龄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实现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全面享有康复服务。
(二)主要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提高儿童的社会救助水平。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并给予倾斜,防止代际贫困传递,促进低保家庭儿童健康成长。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学生和学前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的互补联动,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4.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让流动儿童公平享受流入地的教育、医疗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建立实施留守儿童监护体系,落实一对一的结对帮扶制度。做好没有实际监管人,家庭特别困难的留守儿童人群排查监管工作,形成长效管理关爱服务机制,做到精准排查、精准认定和精准救助。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采取依法收养、家庭寄养、亲属抚养、社会助养、机构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养育孤儿。规范国内收养、稳妥开展涉外送养,让更多孤儿回归家庭。
7.完善病残儿童的普惠型救助体系。建立病残儿童家庭支持制度,按规定发放重病、重残、罕见病儿童护理补贴。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7—18周岁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养护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增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数量,满足救助需求。
9.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优先将父母双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以及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10.发挥儿童之家作用。村(社区)普遍设立儿童之家,配备活动设施、落实工作人员,为辖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留守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1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通过加大政策支持、扩展购买服务规模和范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相关服务,大力培育孤残儿童康复、困境儿童心理教育等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的导向机制。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落实保护儿童的政策制度。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街道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8.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11.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2.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8%以下,刑释未成年人在五年内不重新犯罪达到90%以上。
13.贯彻落实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14.完善儿童权益保障司法援助工作机制,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确保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儿童100%获得法律援助。
15.完善推广社会观护制度,减少未成年人再犯罪率。
(二)主要措施
1.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制度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框架下,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内容的政策制度出台。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政策制度的可操作性。
2.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法律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3.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将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在小学开设法治常识课程、在中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从公安、政法、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中选聘优秀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对学校、幼儿园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1次,培养儿童的法治思维、提高儿童的维权能力。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出生的婴儿,都有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6.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对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及撤销监护人资格,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8.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儿童就业。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春苗专项行动,保持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高压态势。加强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
9.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10.保护涉诉未成年人权益。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对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实行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一站式询问方式,避免二次伤害。探索将家事法庭、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制度引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对因经济困难或犯罪活动陷入困境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经济救助、心理干预、就学安置等救助工作,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11.完善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处理制度。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基本要求,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罚,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全面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建立新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基地、公益性社会观护组织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管教队伍。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监管。保障解除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12.推动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探索未成年案件办理专业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案件及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
13.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和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对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3.提高儿童食品、药品、服装、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
4.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5.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全覆盖。
6.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7.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8.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增加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10.建立区级儿童活动中心。
11.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12.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3.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14.推广母婴室建设,优化城市婴儿成长环境。
(二)主要措施
1.开展教育宣传。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
2.坚持儿童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公益性,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为儿童发展优先配置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优质全面地提供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规范化。以儿童的动机、兴趣和潜能发展为导向,营造安全型、便利性、公益性、趣味性的公共空间、文化产品和服务指导。
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加强饮用水的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4.为儿童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整顿规范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强化对违法生产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等企业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加强对网络渠道销售产品的监管和检查。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5.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6.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幼儿园、中小学家长学校建成率达98%以上,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7.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贯彻落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要求,开展最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8.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网络视频专题节目,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少儿广播电视频道的播出。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树立积极的舆论导向,努力让网络清朗起来,让荧屏干净起来,让更多更好的书刊画报成为儿童的精神食粮。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
9.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
10.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实施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协助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行为进行监护,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11.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规范完善校园警务室建设,确保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合理设置学校及周边视频监控探头布点。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整体推进学校意外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室、娱乐场所。
12.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建设。
13.强化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中介服务等形式提高儿童保护服务的质量。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小学生放学后托管等服务。
14.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建立少年儿童图书馆,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加强街道、村(社区)图书分馆建设。规范提升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推广活动,培育阅读推广志愿者团队,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5.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6.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7.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开展多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场所,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机会。加强校内外结合的科普网络建设,加强科普志愿者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18.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第三部分重点实事项目
一、普惠性幼儿园发展项目
积极鼓励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完善《北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完善民办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变更退出机制,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比重,到2017年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0%。到2018年省二级以上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达到70%,到2020年,省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在97%以上。
二、儿童健康促进项目
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逐步扩大免费筛查覆盖面,并使残疾患儿及早得到治疗和康复训练。加强规范化免疫接种门诊(站)建设,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把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纳入流入地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3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为贫困地区6一36个月儿童提供营养素包。
三、青春健康教育关怀项目
在小学高段,初、高中和高校在校学生,社会未婚青年和青少年家长开展青春健康教育项目。通过青少年青春健康技能培训,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帮助青少年掌握正确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及人生技能,引导青少年以正确的态度、科学的方法解决成长过程中性与生殖健康方面的困惑,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通过青春健康“沟通之道”家长培训,帮助家长科学全面地了解青春期孩子生理、心理上的变化,正确掌握和孩子的沟通技巧。积极培育青春健康教育基地和推进青春健康同伴社建设工作。同时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数据共享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创新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到2020年,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比例达到85%以上。
四、未成年人社会观护项目
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由青少年事务社工或志愿者为其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担任合适成年人、行为矫正等阳光观护服务,开展心理辅导、法律培训、监督观察、行为矫正、权益保护等工作,帮助司法机关提高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减少诉讼对涉案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创伤,使其顺利走出诉讼阴影,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方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形成党政主导、群团协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涉罪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共同关心、教育、管理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机制。
五、残疾儿童关爱项目
为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脑瘫)、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康复训练补助;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或提供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有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为有适应指征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及装配矫形器。新建9班九年一贯制培智学校,总建筑面积约5500平方米,进一步提升我区特殊人群教育服务质量,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增强特殊人群社会适应能力。
第四部分组织和实施
一、北仑区“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由北仑区政府领导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责任范围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本部门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
二、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规划完成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进行调研,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对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和表彰。
三、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要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将完成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各街道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以确保规划中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第五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为及时掌握北仑区“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建立监测评估工作机构。设立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对“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为确保监测评估工作有效进行,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统计监测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区统计局为牵头部门。主要任务: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监测数据库,按规定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各部门完成当地的“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以及部分专家组成,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主要任务: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审年度统计监测数据及报告;开展阶段性评估,评估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指导各部门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二、科学设置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北仑区“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监测指标由省市规定的指标和区确定的指标三部分构成。量化的监测指标设立分性别统计指标,监测指标纳入各相关部门的常规统计体系。承担填报监测统计报表的各成员单位,要按报表要求采集数据,准确填报。
三、完善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按要求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实施规划的工作总结、监测统计报表以及出台的涉及儿童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等文件资料。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统计局对报送的监测数据、工作总结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对完成目标任务有较大差距的责任部门,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期末,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各街道、各部门的绩效,并进行排序比较,以推动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