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17-133119 | ||
组配分类 | 十三五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7-1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17-133119 |
组配分类 | 十三五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7-1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前言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妇女发展是人类发展的一部分,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事业进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和实现妇女全面发展,将对促进我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北仑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区上下积极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宁波市北仑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性别平等,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事业取得了新进展。 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完成,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取得了重大进展。五年来,我区妇女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继续保持100%,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84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和水平明显提高,参政议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至十二五末,100%的街道党政领导配备有1名以上女干部,全区35个党政部门中配备女干部的班子27个,占77.1%,全区100%行政村两委会中有女性。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女性高中入学率达到98%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妇女参与就业创业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就业层次明显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7%,全区从业人员女性比例达13.11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达45.98%。妇女的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妇女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人数逐年增加,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的健全,实施了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了源头保障。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进一步推进。
“十二五”期间,我区各级政府、各部门在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区的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水平有待提高;妇女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妇女自我保健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妇女健康生活理念有待进一步倡导;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十三五”时期是北仑区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高水平建设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先行区,更高水平跻身全国县(市)区综合实力第一方阵,更高水平打造港产城人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国际化品质城区,更高水平建设生产生活生态、宜业宜居宜游的幸福美丽新北仑的关键时期,也是北仑妇女事业持续协调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宁波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北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北仑妇女发展现状,特制定《北仑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妇女素质,发挥妇女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共享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要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消除妇女发展障碍,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性别和谐发展。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加强源头参与,进一步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发挥好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作用。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发展成果。
4.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妇女事业协调发展。促进妇女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城乡区域妇女的协调发展。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资源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之间在人均收入、生活质量以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使广大妇女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制度体系和公共政策,推动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业创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生态和社会环境建设,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努力使北仑妇女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市、全省前列。
第二部分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9.5/10万以下。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25%以下。
4.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
6.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7.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
8.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85%以上。
9.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90%以上。
10.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1.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稳定控制在3/万以下。
12.妇科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覆盖面。
13.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及性病感染率。
14.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加大对妇女心理和精神疾病的预防,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开设心理咨询或精神卫生门诊。
15.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16.鼓励妇女参加体育运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健康工作的相关政策,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落实目标。
2.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整合优化、合理设置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模,配备相应人员,购置设施设备。坚持妇幼保健机制的公益性质,加强妇幼保健人才的培养,按0.29人/千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建立和规范孕产妇、新生儿管理制度,落实高危孕产妇责任制度;推进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普及孕产妇健康分娩知识,推广科学的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5.加大妇女常见病和“两癌”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定期筛查制度。深入推进北仑区新一轮妇女健康提升工程暨两癌筛查项目的实施,扩大受益人群,使筛查范围扩增到84%/两年的户籍育龄妇女。建立各级质量控制小组,实施质量考核和复核会诊制度,避免误诊、漏诊。
6.提升计生服务的整体水平。依法行使对机构、人员、服务内容、技术服务质量、避孕药具、计生科研项目的管理。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的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高危人群的检测、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机制。构建预防艾滋病传播综合服务体系。全面铺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监测工作。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免费检测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8.重视妇女心理健康。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要求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9.积极推进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全面实施失独家庭辅助生殖关怀,为失独家庭创造再生育机会。
10.开展适合妇女的健身体育活动。建立和完善以妇女体质健康为重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为妇女提供必要的健身场所和科学的健身方法指导,不定期地对各层面的妇女体质情况进行评定。
11.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对贫困重症外来孕产妇实施救助,并将其保健及死亡情况纳入统计报告范围,列入目标责任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共享大数据平台提高对流动妇女健康管理的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1.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以上。
3.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100%以上,女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消除女生辍学现象。
4.普及高中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女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65%以上,女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研究生比例。
6.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7.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8.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9.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新技术培训。
10.农村女性的文盲率控制在1.5%以下。
11.重视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和科学能力。
12.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建立,老年教育覆盖面超过50%的老龄人口。
13.就业年龄段残疾妇女普遍接受1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主要措施
1.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继续在教育工作过程贯彻性别平等的思想。将性别平等纳入与教育相关的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的制定。提高实际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
2.保障女孩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推进教育均衡,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十五年基础教育,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加强残疾妇女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贫困学生等弱势群体的教育资助。
3.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鼓励女大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大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
4.加强和完善女职工岗位培训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加大对女职工的技能培训投入,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帮助女职工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创新能力。
5.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注重新型女性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认定中女性比例在20%以上,鼓励和推进农村外出的流动妇女回乡创业。
6.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力度,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重视教育资源投入的均衡性,平衡经济发展不同地区之间的教育。
7.加强妇女科技教育培训。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针对广大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科学文化知识、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村妇女、中老年妇女倡导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
8.加强学习平台建设和提高妇女终生教育水平。建设以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老年教育机构等为主要载体的继续教育平台。探索建立老年大学或教养结合的老年教育中心。开通互联互通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学习网络,提高妇女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通过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普及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措施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构建灵活开放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一)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3.登记失业妇女人数减少。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通过“互联网+”创业就业模式,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5.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策支持,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6.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
7.提高妇女的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
8.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9.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明显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10.妇女平等享有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
12.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至2020年使适龄劳动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13.彻底消除妇女贫困。
(二)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制度,使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任意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二孩政策背景下,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创业就业。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援助。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女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和就业技能方面的培训,鼓励和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就业。
4.拓展妇女创业就业平台。将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创业政策体系。根据职业需求变化和妇女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前培训和举办女性专场就业招聘会;利用我区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的优势,开展妇女电子商务创业培训;鼓励妇女参与来料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农家乐等多种形式的创业活动;以提供补贴、解决小额贷款担保等形式,扶持妇女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转移。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妇女走向知识性、技术性的中高端岗位发展,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妇女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7.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规定,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推动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权益,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8.提高城乡贫困妇女的生活水平。重视对城乡贫困妇女的帮扶,制定措施,安排资金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有疾病的城乡贫困妇女提供医疗救助。建立城乡贫困妇女的就业帮扶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贫困妇女提供工作岗位。积极鼓励企业为城乡贫困妇女提供工作岗位。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强化扶贫措施,为提高生活困难的城乡贫困妇女家庭生活水平提供支持。
9.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保障残疾妇女就业权利。加大宣传力度,改变和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提高我区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区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2.区党政工作部门7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
3.20%的街道领导班子中配备正职女干部。
4.区管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应当不少于20%。
5.各级党代表女性比例应当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6.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7.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8.女性较集中的部门或行业中,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各级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
11.加大对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继续推进村民委员会中的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参选的权利。
12.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13.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14.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平均达到10%以上。
15.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左右。
16.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二)主要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目标和要求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制定中长期人才规划,保障女性人才的培养。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把女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采取抽调参加各类主体班次,举办专题培训班,提高女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比例等方式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加大性别意识和性别平等的宣传力度,鼓励女干部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
3.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制度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的比例。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的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使用、公务员录用、选调生确定、社工招考等方面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务员录用、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5.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程度。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落实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政策制度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妇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
4.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增加,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5.妇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增加。
6.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增加。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7.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
8.女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增加。
9.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
10.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益。
11.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12.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的政策制度,不断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提供制度保障。继续完善女职工专项体检、大病统筹等保障制度,有效地促进妇女身体健康。
2.建立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进一步扩大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3.加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的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4.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为补充,层层递进、功能互补、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5.加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6.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推行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创新解决灵活就业、网络就业等非正规就业妇女的失业保障问题。
7.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执行好《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外来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监督企业与女职工劳动合同与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合同的签订情况。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内容。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
8. 继续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重视对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防范职业病的能力。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在全区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实现“妈咪暖心小屋”基本全覆盖,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9.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应助尽助。强化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妇女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提高法治救助、综合救助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妇女儿童的护理补贴制,明确相关补助标准的长效动态增长机制;落实贫困精神残疾人妇女儿童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政策。
11.为老年妇女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养老体系。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老年妇女的养老模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和“医养护”一体的新的养老模式,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快建设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产业。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制度。
2.纠正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
3.建立完善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
4.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
5.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
6.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降低强奸、拐卖妇女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提高刑事案件的结案率。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处置率为100%。其中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依法出具告诫书。
8.设立一个设施齐全、与流浪乞讨人员相隔离的家庭暴力临时庇护所,对遭受家庭暴力申请庇护的受害人实施庇护,并提供心理抚慰、法律援助等服务。
9.建立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联动机制,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开通相应的绿色通道。
10.符合起诉条件的强奸、拐卖妇女等案件,起诉率达到100%。
11.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利。
12.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均达到10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继续推进相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完善工作,保护妇女权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要求,督导基层农村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特别是在制定修订村规民约、自治章程,依法依规,切实保障和维护妇女合法的土地和其他经济权益。
3.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不断完善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机制,规范运行,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4.加大妇女权益相关的普法力度。注重对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妇女、下岗人员等人群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维护妇女权益法治意识。
5.强化对妇女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6.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7.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发挥反家庭暴力组织机构的作用,建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快速出警机制、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热线、庇护所,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临时庇护等服务。对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实施者应积极采取出具《家暴告诫书》等措施给予震慑。对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出具保护令。
8.依法保障妇女人身安全。依法处置强奸、家暴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治安、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妇女生命权。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反拐卖妇女工作力度。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9.保护涉诉妇女的权益。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建立专人专案的办理机制,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被害人等环节给女性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
10.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采取措施,确保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工作者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女性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继续加强和推动“妇女维权合议庭”“家事合议庭”的建设,依法维护妇女的人身、财产、婚姻家庭、劳动等合法权益。
11.发挥基层妇女维权站的作用。街道一级,以及有条件的村、社区都应该建设妇女维权站,应建立区级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协调机构。畅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妇联、工会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筑牢妇女维权工作的屏障和防线。
12.结合“七五”普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加大对流动人群中妇女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群众懂法、遵法、守法以及依法维权意识,其宣传教育面要达到50%。
七、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
2.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
3.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低于60%。
4.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5.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6.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8..妇女用化妆品与妇女用卫生用品抽查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9.建立区级妇女活动中心。
10.提高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1.培育发展女性社会组织,指导女性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活动及购买政府服务项目。
12.倡导妇女积极投身生态建设,改善生活环境。
(二)主要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3.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为妇女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加快推进妇女活动中心建设,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活动场所,逐步向妇女开放公益性的免费项目。整合资源,发挥农村文化礼堂、体育健身站点、文化活动中心等活动阵地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和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
5.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继续推进女性社会组织和女性志愿者的管理,通过宣传和教育,指导和培育由女性主导创办的、为女性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女性走出家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的创建活动,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
7.深化生态区建设。加强对城区和农村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
8.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五水共治,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进一步倡导妇女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9.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0.加强妇女用品生产、化妆品质量监督。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工商、质监等部门应联合媒体,提供和发布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不断加大涉及妇女卫生产品的质检覆盖面,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
第三部分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提质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逐步加大对公益性群众活动场所建设的资金投入,把群团组织所属群众活动、服务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思路,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和宁波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全力打造具备现代化综合性服务功能的活动场所。筹建的北仑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面积总计2400平方米左右,围绕妇女、儿童、家庭三大项目板块,以“关爱女性、服务家庭、回馈社会”为宗旨,按照“以妇女及家庭的社会文化及培训教育活动为主”的发展思路,功能定位为四大板块,“女性素养提升”、“女性社会组织服务”、“女性维权援助”、“家庭教育指导”。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立将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综合素质,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实现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妇女健康提升工程暨两癌筛查实施项目。
妇女健康提升工程暨两癌筛查项目,是一项提高全区妇女健康水平,切实保障妇女健康权益的实事工程、民心工程。2016年开始,区政府每年投入495.8万元,使42%/年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得到了筛查。“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优化“两癌”筛查项目,提高项目的标准和质量,使“两癌”能够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降低“两癌”死亡率及后期治疗费用,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同时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对查出严重疾病的贫困妇女实行救助,继续实施北仑区“健康同行·关爱女性”、“爱在天地间·海天在行动”等专项救助项目,对贫困妇女给予精准救助。
三、基层妇女阵地建设项目。
深入推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和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发展,整合妇联工作品牌和资源,塑造妇联基层工作整体形象,继续推进北仑区基层妇女阵地规范建设项目。以村级组织、社区、企业、两新组织等场所为依托,努力建成宣传政策有阵地、传播知识有课堂、传递信息有纽带、联系和服务群众有窗口、展示妇女风采有平台的基层“妇女之家”阵地。2016年至2020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每年规范10个“示范妇女之家”阵地,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区妇女阵地运转和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建设。
四、女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项目。
引领妇女主动对接“互联网+”行动计划,发挥妇女来料加工推广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掘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功能,依托妇女创客园、双学双比女能手等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对来料加工女经纪人、女能手、农家乐女业主、女大学生等的电商创业培训、项目孵化力度,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推动妇女实现线上线下创业,帮助加快发展妇女就业增收。五年内,电商培训和创业孵化1000名,带动2000妇女从事来料加工,家政培训1000人,培训农家乐女从业人员200名。
五、女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逐步建立女性社会组织服务基地,发挥培育孵化、联络联谊、资源共享功能,指导和帮助女性社会组织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建立女性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系统;培育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妇女儿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组建一批热心公益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培养、评价、激励、保障长效机制;促进女性社会组织项目化、社会化和专业化发展;开展“最佳女性社会组织”等评选活动,打造优秀服务项目和品牌,促进妇女儿童事业进一步发展。
第四部分 组织和实施
一、“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由区政府领导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责任范围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本部门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
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规划完成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对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和表彰。
三、各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要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将完成妇女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各街道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以确保规划中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第五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及时掌握“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通过监测、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建立监测评估工作机构。设立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对“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为确保监测评估工作有效进行,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统计监测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区统计局为牵头部门。主要任务: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监测数据库,按规定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各部门完成 “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以及部分专家组成,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主要任务: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审年度统计监测数据及报告;开展阶段性评估,评估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指导各部门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二、科学设置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监测指标由省市规定的指标和区确定的指标三部分构成。量化的监测指标设立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纳入各相关部门的常规统计体系。承担填报监测统计报表的各成员单位,要按报表要求采集数据,准确填报。
三、完善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实施规划的工作总结、监测统计报表以及出台的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等文件资料。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统计局对报送的监测数据、工作总结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对完成目标任务有较大差距的责任部门,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期末,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各地、各部门的绩效,并进行排序比较,以推动妇女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