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获评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
发表日期:2017-10-10 11:37:38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北仑新区时刊 2017.9.29 第1版

       近日,省人民政府认定20个国家生态县(市、区)为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北仑榜上有名。

  我区于2015年5月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区考核验收,2016年10月获得“国家生态区”命名。同年3月,北仑在全省率先启动新一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高规格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全方位开启生态文明建设“三级联创”,大力度推进生态重点工程建设,创建成效显著。今年8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现场核查。

  作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基本条件,《北仑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5年)》已于2016年1月正式出台并实施。此外,10个街道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70个总投资近60亿元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正在实施中。

  “接下来,北仑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力争尽早获得国家命名。”区美丽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继国家生态县市“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后,我省省级生态县市评选随之调整,今后浙江省不再命名生态市、县(市、区)、乡镇。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要求,“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省、市、县、乡镇、村)”已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明确达到国家生态市、县标准的视为达到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