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切实保障承租家庭合法权益,根据《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仑政办[2013]118号)和《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操作细则》(仑房资[2013]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对象
承租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且2016年度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实
物配租户(家庭)。
二、年审时间
租赁合同到期当季的首月(即1月、4月、7月、10月)。
三、 方法和程序
(一)领取表格。请承租人携带有效证件于年审当月的10日前到所承租的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和诚物业,下同)领取年审表及相关资料。
(二)准备资料。承租人准备各项证明及资料,填写各类表格,资料齐全后根据申报类别在当月的25日前报送完成,第一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报送至社区(村),其他承租人报送至所在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三)资格初审
1.第一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承租户(家庭)由社区(村)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后报送至所在街道(镇),各街道(镇)进行审核,同时交区民政部门进行收入、财产核查,初审结果报送至区住房保障部门。
2.其他承租户(家庭)由管理公租房小区的物业中心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送至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年审对象资料进行审核,同时交区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进行房产核查,对于北仑农业户籍的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及技术类无房职工则还需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的城建、拆迁部门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签订续租合同。公示无异议的则通知和诚物业与承租人签订续租合同。
四、 年审结果处理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操作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年审的;
2.累计六个月以上或连续两个月拖欠租金的;
3.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或经年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4.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它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5.租赁期内,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二)原一室户承租家庭,因婚姻或生育等原因使保障人口发生变化,符合当季度二室户配租条件的,按照自愿原则,在房源允许情况下,可申请调换二室户住房,批准后列入当季度的配租选房批次中。因调换房源而原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户(家庭),在新的合同签订前仍按原合同执行。
(三)原二室户承租家庭,因婚姻或死亡等原因使保障人口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当季度二室户配租条件的,但仍符合当季度一室户配租条件的,在房源允许情况下,应当申请调换一室户住房,批准后列入当季度的配租选房批次中。因调换房源而原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户(家庭),在新的合同签订前仍按原合同执行。
五.所需资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年审表》、《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调查表》、《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
2.年审前12个月单位出具的收入情况流水证明;
3.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5.婚姻状况有变化的: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6.人口有变化的:有孩子出生的则提供出生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7.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引进人才
1.《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年审表》、《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调查表》;
2.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公积金缴存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4.婚姻状况有变化的: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5.人口有变化的:有孩子出生的则提供出生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6.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新就业及技术类无房职工
1.《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年审表》、《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调查表》;
2.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公积金缴存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4.婚姻状况有变化的: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5.大学毕业未满7周年的承租家庭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已满7周年但有新的技术职称的则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6.人口有变化的:有孩子出生的则提供出生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7.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在本区稳定就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1.《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年审表》、《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调查表》;
2.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公积金缴存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4.婚姻状况有变化的: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5.人口有变化的:有孩子出生的则提供出生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6.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