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景山社区:做好关于灵活就业事项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8 10:17:55 来源:万景山社区

2016年5月17日,万景山社区工作人员就《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年龄的通知》在辖区内各小区进行张贴宣传。

  根据甬政发【2015】112号和甬人社发【2015】182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障补贴的相应条件进行调整。原这两项社保补贴覆盖范围为失业登记六个月以上的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人员,新的政策调整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按现有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即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人员才可享受。在2016年12月月底前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人员,仍按照“老人老办法”享受相应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