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206419560349X/2016-28840 |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区气象局 |
成文日期 | 2016-0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财政综合类 |
索引号 | 12330206419560349X/2016-28840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区气象局 |
成文日期 | 2016-0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财政综合类 |
一、宁波市北仑区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和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城乡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人员队伍建设。
3.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雷灾事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5.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调查和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气象观测站网的规划和组织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工作;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的审查工作。
7.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等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负责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理。
8.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9.管理本级气象部门的人事劳动、计划财务、教育培训、业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
10.负责雷电灾害监测分析、公报制作发布等工作;承担雷电监测、雷击灾情调查、鉴定、收集和上报等工作;承担防雷减灾等科普宣传;指导城乡防雷技术工作等。
11.开展雷电灾害防御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对所辖范围内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跟踪检测、竣工检测、雷击风险评估、SPD检测和所辖范围内防雷重点单位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等工作。
12.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气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北仑区防雷设施检测所(北仑区气象灾害预警中心)预算。
二、气象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气象局2016年收入预算70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03.2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气象局2016年支出预算703.2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为国土海洋气象等气象事务支出703.2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92.0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70.63万元,专项工作经费支出140.5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财政拨款数为703.25万元,其中其他气象事务支出(项)703.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离退休、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应急车辆运行维持等基本支出;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管理、特种要素监测站维护运行、业务数据传输、气象应急预警短信发送、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运行、气象科普宣传、影视天气预报制作、上缴市局统筹基金、专用设备购置、气象预警中心建设、气象探测、气象预报预测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四)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气象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23.4万元,比上年增加42.68%。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拟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各单位工作交流、调研、领导督查指导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持平。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2016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6.4 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保留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经费稳定。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和专户资金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国土海洋气象(类)气象事务(款):指用于气象事务方面的支出
其他气象事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气象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