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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须知

发表日期:2015-02-03 12:29:03 阅读次数: 来源: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专栏

  根据相关规定,北仑区开始实行居住证主动申领制度,为了避免对您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受到影响,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时到所属的申领点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

  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居住地社区警务室通过居住信息采集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携带相关资料,可以到所属的申领点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1、居住信息采集登记: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到就近的警务室办理居住登记或由警务室专管员上门采集登记居住信息。

  2、合法稳定住所:(1)居住在自购住房及投亲靠友的,提供相应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证明;(2)居住在具有《商品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或《非商品房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的出租房屋的;(不用提供证明,由申领点通过系统查询);(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厂房改造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或建筑安全的集体宿舍除外,单位出具证明中须宿舍具体地址、居住员工个人信息并加盖公章);(4)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住所的相关材料。

  3、身份证明:(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2)近期1寸照片1张。

  4、育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持有人或符合《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携带相关资料,可以到所属的申领点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1)就业的,具有期限为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和参加居住地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社保不用提供证明文件,由申领点通过系统查询);(2)自主经营的,符合具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参加居住地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社保不用提供证明文件,由申领点通过系统查询);(3)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

  2、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要求与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住所要求相同。

  3、身份证明:(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2)近期1寸照片1张。

  4、育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注意事项:在2014年11月1日前已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限内的,持证人仍然可以享受原有的待遇;对有效期满或重新申领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法律责任: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需对居住在北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全员居住信息采集登记,如果您未及时办理居住登记或变更登记,公安机关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各申领点咨询电话

  新碶:新碶街道明州西路191号(新碶派出所)86775334

  大碶:大碶街道文化宫(大碶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86786263

  小港:小港街道海天路1000号(小港派出所) 86775559

  霞浦:霞浦街道陈华村官毛陈1号(霞浦派出所) 86775665

  柴桥:柴桥街道万景山路215号(柴桥派出所) 86775607

  白峰:白峰镇枫江路1388号(白峰派出所) 86775637

  春晓:春晓街道洋沙山社区(春晓派出所) 86775696

  甬保:保税区创业大道1号(甬保派出所) 86820110

  郭巨:白峰镇郭巨大涂塘村老碶头27号(郭巨派出所) 86022555

  梅山:梅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55846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