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海越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管廊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28 09:55:22 来源:北仑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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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越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管廊工程

北仑区青峙化工园区

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工程起自戚家山化工码头和青峙化工码头,经金塘港路、丽阳路、丽亚路至海越厂区,经骆霞公路至海越罐区。管廊横穿丽亚路和骆霞公路采用地下箱涵。拟建界外管廊长约2400m,宽510m。管道主要输送低温常压液化烃、常温液化烃等。

加强施工期的环保措施;加强营运期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工程在正常工况下不产生废气和废水。

经类比调查测定,化工品在管道运输时噪声很低,仅有伴温管道的蒸汽疏水器发出一点噪声,其运行时的噪声约为49.6~53.3dBA,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425日至20145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北仑区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784910    传真:86781560

  通讯地址: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